女权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节选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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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建立起来我们自己的女权主义的基础,杜绝把这个主义当作是对当下男性社会学家们自以为是的理论的批驳而成为与之针锋相对的产物。我个人不喜欢女权主义这个词,不喜欢现今世界的无知者对于这个词的误解,好像因为这个词而对应产生了一种男权主义,并且男人和女人因为性别的划分呈现出一种战争一样的对立状态。所以我们要谨慎对待那些心怀叵测的诡辩家们不怀好意的曲解我们的名词的意义,把我们描述成为成为男性的敌人,并且把女权主义者这个名词作为一个廉价的头衔回赠给我们。
女权主义的目前的阵地在于我们的男性同胞们愿意承认我们的哪些权利和他们实际上能够承认我们的哪些权利。
我首先认为女性享有基本的生命权,这这个权利并不像我们认为的那样在文明的世界里面唾手可得。这个权利集中的焦点在于法律是否允许堕胎特别是是否允许在探知了婴儿性别之后堕胎。女婴被遗弃以及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东方非常常见,在印度这种有着种姓制度的国度尤为严重。并且相关的对于母亲的身体的保护以及做爱时采取避孕措施等等都与生命权有关。到目前为止,这些问题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没有得到好的解决。
在这里,我大胆地设计女权主义的基本要求之一:首先从行为上,然后从思想上做到对于胎儿的性别一视同仁,普及性教育和广泛宣传和采取实效性的避孕方法。我本来以为在女权主义哲学里面是不用强调人道主义的,这应该作为一个基本的文明原则被我们同样纳为自己的哲学基础,但是基于对非洲,印度,以及中国的考察让我发现现状实际上还相当地严峻。即使是宣告已经进入现代化文明社会的伊里安、韩国和日本,我们所担心的事情仍然时有发生,这就是我强调生命权和人道主义最基本的原因。
这个基本的要求不容易做到源于几个历史深厚原因。首先我们明确一点,即女人是否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力和赡养老人的义务。正如马克斯所说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一样,而现在即使是号称是社会主义的中国也同样如此,孩子的父母在考虑他们所需要的孩子的性别的时候,首先把其与之后自己老年时的赡养联系了起来,这就是中国的俗语“养儿防老”的由来。女儿首先被认为是将来的外人,承担的是夫家的养老的义务,所以以往嫁人的女子将不再从属于自己的家族,将会改变自己的姓氏跟随自己的丈夫姓,这可以看作是女性改变自己家庭从属关系的一种仪式。不过现在在中国已经没有了这种制度,仿佛一夜之间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就直接从国民的思想中彻底抹去了,这不得不赞叹中共对于自己国民思想改造的力度和能力。欧美、日本、韩国,乃至于伊里安还保留这种习俗,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政府表明这才是出于某种需要,例如韩国表明这是出于户籍统计的需要,但是无论从各种方面看,女性的从属地位都从这一习俗中得以体现。但是并不代表中国的女性就不在从属的地位了,而实际上我们要看到,中国大陆对于女性从思想上的解放还是有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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