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四十四章—第一千六百零四十五章 雷之祖巫 强良(1/2)

第1249章—雷之祖巫强良

太古的魔神,他们先天而生,在太古时代纵横天地,根本没有对手。

在那个时代,他们可以说就是相当于人族现在的地位,是天地的主角,天地的宠儿,有着任何种族难以匹敌的优势,每一位太古的魔神都是战天斗地强大无匹的存在。

虽然说受限于天地的约束,强大的魔神无法真正的不朽不灭,长生不死。

但是得益于他们先天的之躯,还有天地的宠爱,每一个魔神的寿命都是十分的漫长,哪怕是不刻意修行,等待他们成长起来后,都会是不逊色至强者层次的存在。

甚至一些强大的魔神他们其实都已经有了比拟真仙的战力,但是受限于天地的束缚,无法真正的踏足长生。

当初既然诸多已经定下了计划,要等待无数年后归来,以这些的性格怎么可能没有给自己留下后手。

对于大多数而言,他们在回归这个时代以后,只要拿回属于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达到至强者层次,站在仙境的大门之前。

毕竟相比较于修士的修行,哪怕是有着前人的开拓和指导,但是每一步都是自己从未经历过的境界,他们都需要数悉和了解,掌握每一个境界。

可是对于这些来说,他们是重修,是已经体验过这个境界,根本不需要花费时间去熟悉了解,只要有足够的支持,就能够水到渠成的掌握。

三千大道,孰强孰弱。

虽然说是没有弱的法则,只有弱的执掌者,真正的强者哪怕掌握弱的法则,也依旧可以站在天地的巅峰。

可是同样的强者,他们在掌握不同的法则的时候,也依旧有着些许的差距,至少在太古时代,诸多魔神之中,也有明显的强弱之分。

三千大道之中,力之大道毫无疑问是第一的存在,力之极境粉碎一切,任何的法则都无法抗衡。

但是力之法则太过于强大,哪怕是在太古时代都是十分禁忌的存在,甚至是天地都为之妒忌,因此没有天生执掌力之法则诞生的魔神。

力之大道从一开始就是无主的,没有任何的魔神可以执掌这一条大道,他们所掌握的也只是一部分权柄,不是力之大道真正的执掌者。

在力之法则之下,有着时间、空间、轮回、命运、虚无、造化、毁灭等等诸多强大的法则,这些法则的排名也永远不是固定的。

但是,空间为王,时间称尊这一句话却永远的流传着,因为这两大法则的强大毋庸置疑。

祖巫烛九阴,曾经的时间魔神,时间法则的执掌者,太古时代都站在诸多魔神顶端的强者,在那个时代的他已经拥有了真仙战力,积累了不知道多少的底蕴,他既然已经准备要降临这个时代,也给自己留下了不少的准备。

所以说虽然得到了祖巫烛九阴的尊位,成为了巫神教的一份子,但是其实他最开始的时候根本没有借用巫神教的资源,只是拿回自己曾经的一切,哪怕只是曾经的十分之一,却也足够他踏入真仙境界。

万年的时间过去,这位祖巫烛九阴按照常理来说就算是踏入道君层次都应该轻而易举,可是对方却依旧停留在真仙六重天的境界。

要知道和他同样是站在诸多顶端,现如今一起归来的,如同曾经的命运,如今的司命星君都已经踏入道君层次。

哪怕是这位司命星君是因为彻地的投靠了长生道君裴玄景,有对方的帮助,但是不可否认双方之间的资质和积累都是不相上下的。

当然,即便只是真仙六重天的境界,可是却没有人敢于轻视对方,甚至在许多强者看来,对方其实有能力踏入道君层次,只是不知道为何一直刻意的不突破。

“其必有所谋!野心颇大!”

这是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牌道君曾经传出来的一句话,而这句话没有受到任何的置疑,得到了所有强者的认可。

即便是巫神教主也都十分认可这句话,甚至是因为两人同在巫神教,他比许多人都要了解烛九阴的积累,对方是完全有资格踏入这个层次的。

只是对于这些事情,巫神教主从来都不会过问,从始至终都未曾提过。

作为巫神教主他有着自己的考量,执掌巫神教无数载,他从来都不关心属下的隐秘,他认为每一个强者都有着自己的秘密,没必要去窥探。

属于别人的机缘,不一定合适你。

这是长生道君裴玄景曾经说的一句话,是在劝解两位真仙的争斗时候无意中所说,但是巫神教主深以为然。

他认为只要烛九阴还认同自己祖巫的身份,不影响巫神教的利益,哪怕他就不在意对方在谋划什么,甚至是对方想要谋夺自己教主的位置,他都不担心。

本教主一日不死,尔等终要退避三分。

这就是属于巫神教主的自信,他能够有今天的一切,靠的不是什么阴谋诡计,也不是什么祖辈的荣光,一切都是凭着自己的力量打下来的。

此刻对于烛九阴的出现,巫神教主并不意外,因为他早就察觉到了对方的出现,只是并未开口罢了。

毕竟巫神教主自身所掌握的祖巫尊位正是号称空间祖巫的帝江,他所在之处,周围一切的空间都在他的掌握之中,任何细微的改变都逃不过他的感知。

即便是对方的时间法则,可是只要是触碰了空间,就一定会被自己捕捉到。

“不错,毕竟对方也没有其他的选择。”巫神教主也不掩饰,了然说道。

祖巫烛九阴,作为十二祖巫尊位的执掌者之一,本来就是巫神教的最高层之一,哪怕对方没有踏入道君层次,但是这些计划都不会隐瞒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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