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章制度改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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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权者和麾下的既得利益集团的矛盾,对于任何一个封建势力来说,这都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而且是一个不容忽视,有的时候会致命的矛盾。
这个问题一旦当权者解决不好,轻者会影响掌权者的利益,造成整个政权的不稳定,局势的日趋复杂化。重者甚至是会影响到掌权者整个家族的存续,历史上朝代更替,政权灭亡的时候,统治者的家族能够善终的又有几个?
就是为了平衡自己的家族和下面所有的家臣、豪族、国人的矛盾,黑田职高决定为了领内的稳定,暂时不能大改,只是提出了类似御一门和大佬制度改革的想法,目前却不去执行。作为一个来自现代的人,黑田职高知道,步子迈得太大的结果就是,容易扯到蛋。
类似御一门和大佬制度改革的想法,也就是黑田职高之前和毛利元就提到过的,会设立大老、中老、宿老这样的不同级别的家老,来替代之前的简单的家老制度。在历史上,黑田家在肥前比较稳定了之后,也是使用的这样的制度,黑田职高只是提前提出来了而已。
目前黑田家大老暂时是小寺高久、井手友氏、松井重孝三家一门众家族,中老是小寺氏职、母里小兵卫、毛利辉元,宿老是安藤守就和三木通秋,之后如果有适合的家族,会按照其功绩,慢慢的填充到黑田家的通知核心之中。
上面提到过的御一门的制度,则会在比较靠后的时候提出来,那个时候黑田家必须已经确定对天下的压制,否则过早地提出来,还是不利于黑田家的稳定。
黑田家还需要更改法律制度,之前黑田家的法度确实是有,但是仅仅是三十多条法度,其中还有近二十条是涵盖本家本丸治理、武士忠诚控制这样的法规,对于百姓生活的法律,却少有法律制约,这实际上是很不合适的。
因为民法本来就是法律制度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而民法所涉及的事务,也是法律行为之中最多,最需要关注的部分。如果黑田家能够不断的关注民法方面的范畴,不断地添加相关的各种法律条例,来规范领内百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保证领民的大部分活动中的正当权益,在法律范围内都可以得到保证。
相对民法,刑法范畴在黑田家的法度之中,之前几乎是更加的没有提及,几条重罪还是黑田职高之后力主加上去的,黑田职高也在考虑是否继续添加。
黑田职高准备使用乱世用重典的方法,而不是怀柔的政策,这是符合现在所处的历史环境的。比如人贩子这种,是必须用死刑的,而且还必须用严酷的死刑,比如分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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