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 制度(2/2)
虽然曹耀仍旧让荀彧和荀攸等人坐下,但是无形中荀彧和荀攸他们还是拘谨了很多,毕竟今非昔比。
“现在,当务之要便是抵定我们日后的制度。”
曹耀没有犹豫,直接看向了荀彧:
“文若,你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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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是,主公,根据您所讲的,我与公达商量之后,又做了一些改动。”
荀彧行礼道。
“那么把你们商量得出来的结果说一下。”
“是!”荀彧大声答道,然后兴奋地讲了起来。
听着荀彧讲的,曹耀露出了沉思的神色,显然荀彧和荀攸这草拟的中央集权官僚制度,是在他所抛出的一些理念上将内阁与三省制度结合在了一起。
首先是内阁,在荀彧和荀攸的草拟中,内阁成员由两部分组成,一部自然是六部,另一部则是由他们所提出的学士制度,即设立五名大学士。
从科举中选拔,并且具有一定的行政经验后,才有资格进入内阁,其职责便是为曹耀提供咨询建议,以便后世没有经验的人在处理政事时不会被六部阁臣欺瞒,而且学士每隔五年便要换人。
最后在内阁制中,荀彧和荀攸还想出了一个票拟的制度:所谓票拟便是关于六部、百司各类政务奏请文书的批答,也就是说内阁可以先与曹耀共同讨论,作出决定后再草拟成文字。
但也可以是内阁先拟好批答文字,连同原奏请文书一起送曹耀审批,其实就是各类文书可全归于内阁票拟,疑难者由曹耀召阁臣一起商议决定。
但必要时曹耀也可在禁中主动提出自己关于政事和用人的意见,通过手诏、中旨(传口谕)下内阁票拟,对于这类手诏等,内阁可以奉行,也可以拒绝。
而荀彧和荀攸显然只是把内阁当成一个决策机构,并不打算让它具备太大的权力,所以他们在内阁后又设立了两个部门,门下省和尚书省:其中门下省负责审核内阁政令,有不可行的可以驳回,交由内阁重审,等于是为国家最高决策又加了一把锁,不至于让内阁权力失控,尚书省负责具体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有监责六部的权力。
这三个部门处于平级,全都直属于曹耀管辖,互相之间权力相等但职责各异。
在这三大部门之下,才是六部,但是这六部的名字与曹耀原来想的不同,荀彧和荀攸是这样为六部定性的:
吏部主管官吏的考核和任免,户部主管户口、赋税,商业,宪部主管国家礼仪制度,军部主管军队人员升迁、军籍、补给、调令、武备之类,具体如遇有战事由军部会同内阁一同向曹耀负责,刑部主管刑法,工部主管国家的工程建设和技术发展。
最后在六部之外,还有曹操所讲的监察府,有监察之权,但无刑审之权,只对内阁和曹耀负责。
其中军部和宪部应当就是原史中的兵部和礼部,没想到却被荀彧和荀攸改成了军部和宪部,不过曹耀也觉得蛮不错的,听上去比原来的要有气势得多了。
内阁取命令,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这就是荀彧和荀攸想出的三权分工,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同时内阁又限制了曹耀权利,不致于因为曹耀的昏庸而导致整个国家决策层的错误。
而六部虽然低于内阁,门下,尚书三省,但是由于六部尚书可以参与到内阁决策层中,所以不至于让六部完全变成附庸,等于又来了一道人事上的制约。
可以说荀彧和荀攸在这制度上花费了极大的心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