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采红使(上)(2/2)
男少女的处子之躯供巫师使用,为武王做法祈福;祈福之后,这些少男少女就会变成毫无意识的行尸走肉。还有人说,这些被选中的少男少女入宫后,就会变成玩物,供武王和权贵大臣们在凤凰台上淫乐。最可怕的说法是,武王在凤凰台上荒淫无度,命不久矣,这些少男少女被抓进去后,统统都要给他陪葬!
一时间,聪明的百济国人想出了各种办法来应对采红:
招数一,成亲。
开始,那些家有少年的父母们,还想找个门当户对、年岁相仿的来办婚事,后来他们发现,只消稍一犹豫,那些家中有屋又有田,有学问又不难看的孩子们就会被如狼似虎的邻居朋友们抢订一空。没办法,只能退而求其次,女大几岁,离过婚、死过老公,只要没孩子;男老几十岁,只要能养活全家,人不算太坏,有几个孩子无所谓,都能接受。再到后来,他们发现连上面那些条件的单身男女都找不到了;于是两家商量,强迫夫妻离婚,男娶少女,女嫁少男,高矮胖瘦都不问,立刻拜堂!一时间,媒人成了百济最吃香的职业,身价蹭蹭的往上涨,提着礼物都未必能见上一面;那些资格老、口碑好、资源丰富的媒人,更是一早就被权贵大臣家包下,全国上下一片红灯高挂、喜气洋洋。
招数二,报案。
结婚狂潮持续七天后,官府一纸命令:少男少女未满十二岁者不得拜堂成亲。于是那些没来得及嫁儿嫁女的人们便找来讼师,继续寻找王命中的漏洞。继媒人之后,那些读书不精、四体不全,混迹市井街坊替人写字打官司的酸臭书生们突然吃香起来,还真给他们找到了对策——王命身家清白、处子之身,那好办,把你家儿子叫来,找个房间,让他强奸他家女儿,两个条件都满足了。一家高呼,我家儿子还不到十二岁,那个的,不会,哦,是不行,怎么办?讼师书生们嘿嘿一笑,说,我们可以代劳啊,花前月下,落魄书生与富家小姐私定终身,多么的凄美绝伦。那少年怎么办?讼师书生们又道,把你们家烧饭扫地的女仆喊来,让她们去官府报案,就说被家里少爷强奸了。
一时间,各级官府门前人声鼎沸,清一色都是报案之人,所报之案,无一例外都是强奸,受害者无论男女,都不到十二岁。只消被立案,便能躲过采红之灾。
七天后,各级官府忍无可忍,由管理司法的朝廷佐平正式下令,不到十二岁者,不以强奸罪论处,还为此新定了一项罪名——嫖宿少年罪。犯此罪者,可以官职、爵位、罚款,冲抵刑罚。此罪一出,满朝额手相庆,纷纷赞美迟受宣达的秉公论断。
招数三,毁容。
官府还是低估了老百姓的智慧。当讼师书生们被重新赶上大街的时候,另一个职业变得火爆起来——医生。要俊俏漂亮的,不让结婚,不让强奸,那就只能祭出杀手锏!那几个晚上,泗沘城、熊津城的深宅院落里总能传来声声惨叫。天明后,大街上便出现很多眼睛被熏瞎、耳朵被割掉、五指不全、跛足瘸腿的少年。他们手里攥着石块,瓦片,用怨毒的眼神打量每一个人,原本美好的生活,从此残缺灰败。就连耀武扬威的采红使遇到他们,也会感到阵阵寒意。每当月亮升起,这些残疾少年就会聚集在落花岩下,发出狼一般的嘶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