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维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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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我们把“明治”理解为“明智”,便会发现,明治天皇和他的臣僚在当时复杂的内外形势下,是多么“明智”地选择了自己的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既曲折又宽敞,既给日本带来了无尽的好处,也给邻邦带来了无尽的灾难。不过,百年之后我们再回眸那段“明治维新”的岁月,在感叹清末“百日维新”失败的同时,也将意识到,国与国最大的差距并不在技术,而在于精神。

德川幕府退出历史舞台后,日本的武家制度也随即走向了终结。以睦仁天皇为首的新政府决意发展经济,富国强兵,实现民族振兴,摆脱西洋诸国的控制,将日本带入现代化强国的行列。

1868年9月3日,睦仁天皇下诏将江户改称东京,10月23日取《易经》“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之意,改年号为“明治”,于第二年将首都从京都迁到了东京,随即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的革新措施,走上了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现代化改革之路。史称“明治维新”。

维新的头一炮是从建立中央集权式的政治体制开始的。1869年6月,明治政府开始实行“版籍奉还”和“废藩置县”政策。所谓“版籍奉还”是指各领国将领地和百姓的统治权上交中央政府,领主失去特权,成为政府官员,以政府俸禄为生;“废藩置县”是在“版籍奉还”的基础上废除各藩国,以府、县的行政建制将全国分为3府72县,这3府分别是东京、大阪、京都,至1888年,后又并为3府42县。

明治政府还对身份等级制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士、农、工、商”的四阶身份制,废除了公卿及各地藩主的贵族称号,统一称为“华族”;将藩主以下的武士改为“士族”;同时颁布了《废刀令》,禁止武士使用武士刀,并对全国人口重新进行登记,颁布《户籍法》,建立现代化户籍制度。

在身份制改革中,受冲击最大的是那些“士族”。1876年,明治政府颁布了《金禄公债条例》,用发行公债的方式一次性买断了“华族”和“士族”的俸禄,原本俸禄很高的“华族”获得了较高的公债额,而“士族”俸禄原本就低,所得公债额自然少得可怜,在华族享受荣华富贵时,“士族”,尤其是其中的下级武士的生活失去了依托,成为了社会的最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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