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法度》(凤子墨冠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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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津川宗治等人不断的商量和讨论,2个时辰后,一本属于津川家的家法问世了。

《法度新书》,这是津川宗治起的名字。法度里明确指出,在津川家领内只存在法度新书内提到的规章制度,任何人都必须遵守。

法度第一项是关于土地和领民的内容。

第一条:领地内实行六公四民的农税制度,且每户农民所有的土地必须如实报告,登记造册。如有隐瞒真实情况或者虚报土地的,一经查实,没收全部土地。每5年将在领地内进行检地工作。

第二条:土地不允许私自买卖,领内人口不能擅自迁移。

第三条:在领内居住满3年的为常驻人口,每户家庭可以享受六公四民的农税。未居住满3年的按八公二民缴纳农税。

第四条:鼓励外地人口迁入,凡迁入人口按人头赋予一定的口粮以及土地(或是自行开垦)。

第五条:去除领内出农税,商税外的其余杂税,但只限于常住人口。

第六条:农户凡有男丁参加常备足轻的,每年可再减半成的农税。

第七条:农具和耕牛不足的农户,可以到就近城池租借,按天数缴纳一定的租金。

第八条:家中暂时粮食紧张的农户,可到就近城池申请补助粮,秋收后返还领主并缴纳3分利息。

第九条:不得与他国(别的势力)之人通婚,违者全家贬为奴隶。

以上是针对土地已经领民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关于军事方面的如下

第一条:领内的领民不得私藏武器,凡持有武器的领民需到就近城池上缴领主,按市价付与补偿。参与农兵训练的,每户人家只可保留一件武器,且要登记造册。

第二条:常备足轻提供俸禄,每人每年3石大米。农兵训练时,由领主提供口粮。

第三条:战时的粮食全部由领主提供。

第四条:作战有功的普通足轻将有机会出任本家的下级武士,刀具装备自行准备,也可以像领主低价购买。

第五条:战时阵亡的足轻,除抚恤金外。所在家庭可以减免一定农税,按5公5民计算,享受3年。如有未成年子女,可以每年领取1石大米,直至成年或者嫁入为止。

第六条:战时受重伤,不能参与农事耕作(如残疾,缺胳膊断腿),可以每年领取2石大米,用于日常所需,直至子女成年后第5年结束。

第七条:战时所获战利品需全部充公,由领主统一分配。凡是私藏战利品的,没收所得且所在家庭10年内不得享受相应农税减免。

以上为军事方面的条例,接下来第三部分便是关于日常法律。

第一条:凡是私自闯入私人住宅的,户主可以杀人,杀人无罪。意思是杀了那些私自闯入自家房屋的人,杀人者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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