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二章 地火 (甲)(2/2)
方桌,小方桌一侧被明火烤成了炭黑色,小桌旁边有四根样子诡异的木棍立在地上,木棍与地面相接的地方,还能看出木料浅棕的本色,但越往上烤过的痕迹越明显,到木棍最上方已经完全的炭化了。
这应该是一个被高温烧毁的椅子,椅背椅座都焚毁殆尽,估计起火时,温度最高的地方是椅座,高温融化了漆或是其它富含油脂的物质,油脂顺四条椅腿流下来,将椅腿和地面粘连起来,造成了四根黑色短棍竖立不倒的诡异景像。
在四根木棍前方,有两个穿着胶鞋的断脚,大约在小腿一半的地方,漆黑焦糊一片,上面的身体却杳无踪影,只有在四根木棍中间,有一小堆黑炭样的物质。
很难想象,这要多么高的温度,才能把人烧得尸骨无存,当然火化炉可以达到这种效果,但那是在封闭的火炉内,高温高压的作用下才能实现,自然的燃烧恐怕达不到这种效果。
还有一个奇怪的地方,就是如此高的温度下,又是明火,照理失火点周围的家俱甚至是整个房子都会迅速燃起来,但从现场照片上看,椅子旁边的方桌,除了因温度有些变形发黑外,基本是完好无损的。也就是说,过火的面积只有椅子座大小,温度极高,但并不会引燃周围的物体,这简直是一个充满自相矛盾的推断。
我自嘲地摇摇头,翻看另外几张照片。照片中死者的惨状都相差不大,有的留下一只脚,有的留下一段手臂。有的把床烧出一个大洞,但床框床背都是完好的,有的把双人沙发的半边儿烧掉了,另一半倒在了一边。
更为离奇的是,还有一张拍摄在公共澡堂。澡堂的瓷砖上留下了一个明显的灰黑色的人形印迹,看得出,那印迹像是人在极度痛苦挣扎时所留下的。但死者当时一定是处在莲蓬之下的,因为大部分的灰烬都被水冲走,只留下了较大块的黑色炭碴。
这张照片再次颠覆了我所有的假设,上面有水淋下,又在极潮湿的澡堂里,这火是如何烧起来的?又是被什么引燃的?我把照片放下,陷入了沉思。
“怎么样?这趟没白跑吧?这案子被害人的死法,太离奇了,听都没听说过。”驾驶坐上的曹队一边搓着手,一边说道。
“看上去像是人体自燃啊?”
“开始我们也这么认为,从燃烧的情况,周围物品的破坏程度看,很像是人体自燃的现象,但问题是,人体自燃是还没有被科学验证过的东西,我们只能做参考,不能用来定案。小雷查了一些资料,每年其实全国都会发生个几起,但在一个地方,直线几公里的范围内,连续密集的发生十几起,是从来没有过的。”曹队见我看完了卷宗,便把车里的小灯关了,我们重新回到无尽的黑夜里。
“曹队,前期调查有没有发现什么线索?”我也学着曹队,把座椅背放下来,人就可以斜倚着躺下,虽然腰背会很不舒服,但至少可以蜷身睡上一会儿。
“你看的卷宗是当地刑警大队做的调查,第一个案子是在一个月前,之后连着三天,总共发生四起,最初刑警大队做出的是电路老化造成意外火灾的结论,但很快就发现这个结论下得太草率了,之后的半个多月里,又连续发生了七八起。省刑警大队接到上报后,派人又做了一次调查,也没什么进展,等折腾到我们这儿,过了一个多月了。”
“成家岭矿在山西算不上大矿,地方又偏僻,你到了就知道,整个镇上就一个小饭馆,一个杂货店,一千多口人基本上都是矿上的,所以上报的过程太慢,耽误了最佳的现场勘察时间,有价值的线索不多。”
“这么多死者,一定有些共性的特证吧?”我边问边瞟了一眼手表的指针,已经接近子夜十分。
曹队用毯子把身体包裹起来,在座位上翻来转去,终于找到了一个舒服的姿势,伸了个懒腰。
“当然有,死者都是男性,都是矿厂的职工,还都下过一个十七号矿井后才出的事。小雷早我们两天到的矿上,他说矿上己经停产,十七号矿井也封闭了,就等我们过去勘察。”
(物有自然,事有合离。有近而不可见,有远而可知。近而不可见者,不察其辞也;远而可知者,反往以验来也。--《鬼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