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5章:飞扬跋扈为谁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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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还群情涛涛的百官,大有就此散去的趋势。就在这时忽听得人群里又是一阵骚动,众人循声望去,就见一个身材臃肿,生得獐头鼠目的中年人了过来,他步伐走得不快,面上洋溢着某种得意,虽不明显,但嘴角与眼角淡淡的笑意却足以出卖了他心头所想,让人咋一看便生出一股不舒服的感觉来,然而此人却浑然不觉,他只顾背负着双手慢悠悠的走过来,他脚上蹬了一双漆黑的皂靴,这种皂靴面料采用皮、缎、毡等,大多染成黑色,虽是官靴,却也不是什么人都能穿的,本朝制定舆服制时,对鞋靴制度也做了严明的规定。

除了在色彩、质地等方面的限制外,对鞋靴装饰的限制特别严格。洪武初年规定:庶民百姓穿靴不得裁制花样、金线装饰。平民百姓不论贫富一律鞋式俭素,洪武二十五年,朝廷又进一步下令:严禁庶民、商贾、技艺、步军、余丁及杂役等穿靴,只能穿皮札(革翁),唯独天寒地冻的北方地区,允许用牛皮直缝靴,违者处以极刑,皮札(革翁)穿时先将皮统札缚于小腿上,下面再穿鞋履。因而是普通鞋加绑腿(靿)的样子。相对于靴来说,皮札(革翁)的鞋和靿是分离的,而不是缝在一起。可还是有人铤而走险,去以身试法。洪武二十六年八月,南京五城兵马司查获,有叫颜锁柱等三十八人,擅自更改皮札革翁的形式,将其做成半截靴、短帮靴,并且帮里一样长,还安上袜口,在市面上出售。这种靴样如流传开去,必致引起制度紊乱,颜锁柱等人的违禁行为,受到官府的追捕,最后受到法律严惩。朝庭还命礼部出榜晓喻军民,榜文曰:“为奸顽乱法事,节次五城兵马司拿送犯人颜锁柱等故将原定皮札革翁样制,更改作半截靴,短靴,裹儿与靴一般长,安上抹口俱各穿著,或卖于人,仍前自便于饮酒、宿娼、行走摇摆,该司送问罪名,本部切详。”

“这等乱法度的,都押去本家门首枭令了,全家迁云南。经过洪武年几次杀戮后,洪武爷定下的规矩无人敢轻易的逾越,时至今日虽说略有松动,但也只是限制普通高筒靴罢了,似这等官家的皂靴但凡是个官儿有所避讳,究其原因在于这种靴子“底软衬薄,其里则布也,与圣上履式同,但前缝少荾角,各缝少金线耳。频加粉饰,敝则易之“所以,能穿这种靴的不是朝廷的官儿,就是御前供奉者,儒士生员,校尉力士,一双靴足以彰显其身份,单说一双皂靴倒也不能说明他的身份就贵重了,真正让百官侧目的还是来自他身上的衣衫,那是一件上等金丝质地官袍,服饰上绣有麒麟纹样。麒麟是古代传说中的一种动物,形状象鹿,全身有鳞甲,牛尾马蹄,有一只肉角。单看这身打扮,就知道此人大有来头,因为本朝规矩,官服绣麒麟,似不限四、五品,职位特殊的锦衣卫指挥侍卫等才能穿戴,因这种服装所采用的质料和纹样,按规定,都有一定制度。此人非但穿了一双让人羡慕的皂靴,还穿了一件让人眼红的麒麟服,这就不好奇他眉宇间的得意来自哪儿了,本官除了羡慕外,还真不能说他什么。

人群里一阵骚动后,忽听得有人大声喊道:“咦,这不是王山么,他怎么来了?”

”王山?”那人话音未落,人群里再一次爆发出了骚动。

“他不是王振的侄儿么……?”骚动后,有人大声喊了出来。

来人正是王山,当今司礼监秉笔太监兼东厂厂督王振的侄儿,靠着王振的关系坐上了锦衣卫千户正五品的官衔。这样的官,若是搁在外省州府或许还有几分威严,可搁在京城这样的官儿的确不算什么,但官儿有千万,各有不同,王山就是这个不同之人,他本是蔚州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为人胆小怕事,老实守着家中的几亩薄田,过着本分的日子,忽见一日家中来了几个衣着鲜亮的官家人,为首那人看见他就倒头便拜,如此举动差点没把他吓得半死,等到那人重新站起来,告诉他,他们是奉王公公之命前来接他入京过好日子的,看他不信,还拿出了王公公亲笔说写的书信,他读书不多,认识的字儿并不多,这份信还是那人帮着念的,也就是在那一刻,他才知道自己在京城还有一个做了官的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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