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五章 目的(2/2)
若宇文贽继位,辅政了十几年的大冢宰,依旧能牢牢掌握大权,正合适。
想到这里,宇文护心中稍定,可看着宇文邕的遗体,他还是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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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是心一沉。
凶手的投毒手法若不查清楚,下一个中毒的,难保不是他。
。。。。。。
午后,听涛阁内,李笠亲自拟诏令,封赏饶州鄱阳几户人家。
这几户人家是在籍军人的军属,因为家中顶梁柱长期在外“执行军务”,多年未能回来和家人团聚,所以有优待。
家人不需要服劳役,租赋“打骨折”,等同于不用缴,儿子“保送”入州郡学读书,费用由“有司”承担。
现在,因为一次行动,这几户家里的顶梁柱因公殉职,李笠要履行承诺,提升其家人的待遇。
所以,因公殉职人员的长子,均封侯。
家属会异地安置,到“有司”在京的家属区居住,既保证待遇,也保证家属不受欺负或者报复。
但是,李笠亲自定的规矩是“无军功不得封侯”,活跃在“秘密战线”上的特勤人员,名字不为人知,功绩也不好明着宣扬,怎么办?
好办,将殉职人员的事迹定“密级”,不同“密级”人员,其立功后涉及封爵,门下省审核诏令时,由对应级别的官员看立功资料。
若后续还有人质疑,需要对应等级官员才能查阅资料。
但涉密内容不得外泄,否则依法处置。
像这次,直接刺杀敌国皇帝的顶级功勋,封赏诏书得门下高官官亲自复核,之后的查阅,得六部尚书级别以上文武官员才能进行。
这些官员查阅资料后,大概后背会发凉:原来皇帝手中,握有一支规模大小难以判断的“阴影军队”,随时都能对目标人物发动刺杀。
与此同时,“有司”(特勤人员所属的上级主管部门)官署内的忠烈碑,会加上因公殉职人员的名字。
让后进们记住,给朝廷卖命,真的能卖出个好价钱,而且是立刻兑现,留下的孤儿寡母,有很好的照顾。
李笠写完诏令,让人封起来,连同“涉密资料”一起,送门下省审核。
回想起长安那边传来的消息,李笠心中大定。
周国的政治结构目前是“虚君”和权臣并立,那么,他要搞事,不如把傀儡皇帝和权臣都干掉?
多年的布局,在长安的“特工”能力有限,刺杀皇帝或权臣中的一个,成功率都不大,不可能两个一起干掉。
只能选一个。
那么,该选谁?
这得看目的,如果单纯是为了杀人,不值得赔上潜伏长安多年的几位“特工”。
李笠看过一个故事,颇有启发:
两军交战,阵地对峙,敌军有狙击手放冷枪,却因为能力不行,打不准,也经常暴露位置。
我军士兵觉得这狙击手很烦,问己方狙击手为何不把这家伙干掉,狙击手说:“开什么玩笑,若把这家伙干掉,对方换了个厉害的来,怎么办?”
所以,李笠要行刺的目的,是让周国继续平庸下去,让宇文护这个平庸的权臣继续把持大权,楚国就有时间从容“消化”河北。
而不能让周国出现一位英主,增加变数。
已经辅政十余年的权臣宇文护,文治武功表现平平,而那个当了十一年傀儡皇帝的宇文邕,倒是有百分之五十的概率,掀翻宇文护、一鸣惊人。
这是李笠的判断,证据是对方这十一年的“老实”,而历史上这么能忍的政治人物,一鸣惊人的概率很大。
李笠仔细分析过宇文邕诸弟的情况,觉得能力最强、文治武功都不错的宇文宪,不可能继位,若要实行“兄终弟及”,宇文邕同母弟宇文直才有资格继位。
但宇文直能力不行,功利心很强,恐怕宇文护不会让其如愿,更愿意立年幼的皇太子为帝,即父死子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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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小孩比起成年人,更好控制。
现在,宇文邕死了,九岁的皇太子宇文贽继位,宇文护依旧牢牢把持周国大权。
李笠的目的,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