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 造像(2/2)
做出来的佛像,经过上色后,和寻常佛像并无区别,但施工简单(相对)、造价不高,维护起来也方便。
一旦不小心失火,佛像被点燃,损坏的只是木制“贴件”,只需更换新的木制部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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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如此造出来的佛像,张铤认为应该耐用,且易于维护,只是如此造像,感觉怪怪的。
“佛像,意思到了就行,不一定要用铜铸。”李笠缓缓说着,“大伙到庙里来,拜的是佛像,至于这佛像为泥塑、木雕、石刻、铜铸或者贴金,有关系么?”
“泥塑的佛像,造价最便宜,但动作不够生动,细节不明显,木雕的佛像容易失火,还不如试一下新的造像法。”
“如果合适,那就可以推广,不”
李笠说着说着,笑起来,张铤等人也只能赔笑。
毕竟是州廨出钱建造的佛寺,李使君又亲自设计,别人总不好扫兴不是?
李笠转身离去,看着忙碌的施工现场,只觉有些无奈:这个时代,社会各阶层普遍信佛,所以,寒山城(南北城)必须有佛寺,不然人心不安。
毕竟,对于许多人来说,佛寺还是精神寄托的一个地方。
人分贵贱,所以佛寺不能只有一个,李笠觉得既然堵不住,那就加以引导、管理,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对寒山城内必然陆续出现的佛寺进行严格管理。
不接受信徒舍宅为寺的做法,哪怕这做法如今在富贵人家中很流行,此举可以控制小寺庙的爆发性增长。
佛寺里的僧人有员额限制,必须登记入册,并由公廨发放“度牒”,定期对僧人进行考核,避免有人鱼目混珠。
各佛寺剃度出家的员额也得先向公廨申请,没有剃度员额寺庙就不得给人剃度,信徒只能做在家居士。
佛寺可以有雇工,但不许有奴婢,公廨不承认佛寺和奴婢之间的主仆关系。
佛寺可以有田地,但要在公廨登记,按僧人员额可以有对应的免税田,算是寺庙自给自足的保障,超出限额的田地,必须缴税。
佛寺规模有限制,除去必要的场地和宿舍,多出来的房屋和建筑要缴纳房产税。
佛寺不许经营邸店、质库,若得专营许可,可以放债。
但利率必须在公廨规定数额下,超出利率的借契,公廨不予以承认,也不允许佛寺以此借契进行讨债。
佛寺可以开办作场,制作、销售各类佛教用具,以及开设食肆,向信徒提供斋饭。
佛寺可以收养孤儿,公廨按照收养人数,适当定期拨钱粮,这算是让佛寺承担社会福利机构的职责。
总而言之,李笠选择的是加强管理,限制寺庙、僧人的数量及规模,不许寺庙有特权,譬如寺田不交田租,寺户不服劳役,经营寺产不交税等。
没有了这些特权,运营成本足以压制佛寺“癌细胞式扩散发展”。
佛寺,就只做佛寺自己该做的事,不能和官府抢夺人口、劳动力,所以僧人必须“持证上岗”(度牒),不得随意剃度百姓出家。
佛寺可以有一定的自给自足能力,但未经许可不能放债,更不能放高利贷,不能有特权,不能和官府抢夺税源、挖国家墙角。
李笠认为,若能做到这两点并长期坚持下去,这个时代的佛寺就会和后世佛寺那样,变成世俗化的一个社会机构,而不是国家的毒瘤。
然而这只是治标,治本,是要改善百姓的生活,让百姓在今生就能有尊严的活着,那么谁还会把希望寄托在修来世?
这一点很难做到,所以对于统治者来说,不如大规模崇佛来得划算。
麻痹百姓,让百姓承受今生的盘剥、压榨,把希望寄托于来世,这不好么?
然而这种做法只是自欺欺人,活不下去的百姓,可不会坐以待毙。
李笠走出佛寺,回头看看正在成形的佛寺,心中颇有感触,只觉一言难尽。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
可如今建康城里的大小佛寺,就已经不止四百八十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