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章 骗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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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光头情绪激动,和他一起的人纷纷跟着起哄。“蛇美人”也不是省油的灯,指着他破口大骂,她叫来的人也跟着起哄,双方摩拳擦掌,形势一触即发。

“干什么干什么,想打架是不是?”

韩朝阳只学过《治安处罚法》,只看过《治安处罚法》和《治安处罚法》两本法律书籍,搞不清这辆车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也不知道到底谁有理。

但有一点非常清楚,这属于债务纠纷,想说理去法院,不管公安管。

当务之急是控制住局势,别让他们打起来。

“别嚷嚷了,吵什么吵,你,还有你,把胳膊放下!”韩朝阳给闻讯而至的小区保安陆新使了个眼色,走到两帮情绪激动的人中间,厉声道:“既然吵架打架能解决问题,那你们打什么110?当着我们面大吵大闹,甚至大手大脚,你们眼里有没有公安,你们知不知道这是什么行为?”

“韩警官,是他们要动手的!”

他们要动手,你也不是吃素的,不然能叫来十几个人,其中一个胳膊上还有纹身。韩朝阳对养大蟒蛇的陶慧实在没什么好感,拿起笔打开文件夹回头道:“身份证有没有带?”

“您上次不是登记过吗,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您那儿全有。”

“上次是上次,快点。”

原来你们认识!

大光头很直接地认为警察会帮陶慧,非常不服气,正准备说点什么,正在接电话的顾爷爷突然大声问:“颜律师,您在哪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大光头本以为律师会跟穿白衬衫的老警察把事情说清楚,结果电话通了不到三分钟,老警察把手机递到他面前,“你请的律师挂电话了,建议你去律师事务所问问到底有没有他这个人,他到底是不是律师。”

“警察同志,您这话是什么意思?”

顾国利虽然不是很精通法律但见过太多债务纠纷,一些法律常识还是很清楚的,把他叫到一边,循循善诱地说:“郑进东,从欠条上看你确实不是放高利贷的,借钱给朋友,朋友却不还,而且这是二十万,不是两千两万,我能理解你的心情。

但做事不能冲动,要搞清楚情况。你可以回去看看新婚姻法,上面写得很清楚,婚前财产不算共同财产。以前还要搞什么婚前财产公证,现在不需要,只要是婚前的都不算,所以这辆车你肯定是不能开车的。”

请的律师是骗子?

郑进东反应过来,想想又急切地说:“警察同志,但欠条上也写得很清楚,这辆车是朱振兴抵押给我的,他们那会儿没离婚!”

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态度,顾国利跟小徒弟是完全不一样的。

韩朝阳态度明确,这不归公安管,让他们去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顾国利不想看到再发生这样的事,更不希望矛盾激化,耐心地解释道:“借钱时把车作为抵押物,这是朱振兴的问题,不是陶慧的问题,可以说你郑进东也有问题。当时你应该看看行驶证,应该搞清楚车主是谁,应该让他们两口子一起签字。

现在陶慧说不知道,说朱振兴是瞒着她借钱,瞒着她把车作为抵押物的,她跟你一样是受害者。这就相当于我管别人借钱,拿你郑进东的东西抵押给别人一样,肯定不行。”

“警察同志,她不可能不知道!”

“关键人家说不知道,退一步讲,就算她知道,就算车是在结婚之后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也不能就这么把人家的车开走。一样要经过法院,要先保全,然后再走程序。不是吓唬你,你们这么干跟抢劫没什么区别。”

“朱振兴跑了,电话都打不通,难道这二十万就不要了?”

“你说你这么精明的人怎么在这个问题上犯糊涂呢?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当然要找借你钱的人。除非你能找到他们是假离婚,能找到他们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顾国利回头看看,又提醒道:“搜集证据可以,但不能违法。今天这样的事不能再发生,更不能发生其它扰民、寻衅滋事等行为。考虑到你是初犯,你也确实是受害者,今天的事就算了,不对你进行处罚。如果再有下次,我们只能公事公办。”

“警察同志,我讨债还要被处罚?”

“对你来说或许只是讨债,但在法律上这就是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违反了治安处罚法,你说要不要接受处罚。”

正说着,在东明小区执勤的保安到了。

吴俊峰带队,一下子来十几个!

郑进东意识到再闹下去没好果子吃,只能顾国利提醒下去韩朝阳那边接受询问。

按程序做笔录,让双方在笔录上签字摁手印,打发他们各回各家,给值班室打电话汇报处理结果,见陶慧站在车边欲言又止没回去的意思,顾国利轻叹口气,走过去问:“陶慧,怎么还不走?”

“顾警官,他们要是再来怎么办?”

原来你也怕!

韩朝阳腹诽了一句,站在边上一声不吭。

顾国利一边示意吴俊峰带保安们回去,一边意味深长地说:“不管怎么说,朱振兴是在跟你离婚前管人家借的钱,当时你和他确实是夫妻关系,如果你们有共同财产,那么你就有偿还的义务。二十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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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万,不是小数字,换作谁,谁也不会善罢甘休,你自己好好想想,最好能联系上朱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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