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9章】 一五计划(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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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计划(4)
分税制是民国三年以后在梁士诒等人的设计下逐步推动并实现的,使得民国政府第一次按照近代国民财政的原则建立了税收分层体制。按照设置,国家总体税收划分为国税和地税两类,其中关税、盐税等大宗是全部划给中央,而类似于屠宰税、酒席税、车牌税等小税种或者矿税这种因地制宜的税收都全部划给地方,而营业税、所得税、田税等普遍性税收由中央地方按照7:3的比例分享。这个比例的确定,有力地改变了清末地方对中央税收的抵制与截留,因为地方政府必须经地方议会同意才能用钱,而国地税分成比例是固定的,地方要想多用3元钱就必须向中央先交足7元才行,既没法隐瞒,也没法拖欠,除非地方不想用钱,可这样一来公务员工资发不了,二来民生事业又完不成,还是会被问责,因此税收的准确性日渐提高。当然,地方税收还分成2块,省政府(或者是设区的市政府)可以分得地方留成部分的30%,用于本级开支,其余70%由县(区)支配。
这个税制的意义本身不在于创造税源,而在于划分中央与地方各级之间的关系,更在于保持中央地方两级的相互制约——各地只有完成了中央税收的上缴,才能同步动用地方财政,这是中央对地方的制约;而因为分成比例的固定,中央不能随意对地方加派税收,只能遵守分成协定,不至于搜刮太甚,这又使得地方对中央也有所制约。
中央拿7成的大头也不是这么好拿的。按照收支相抵的原则,全**队全部是中央财政负担,驻军不得向地方索要半分经费,有力地避免了军阀割据与军人干政,民国以来军费浩大,中央把这一块揽了下来,各地都大大松了一口气;各地议会、各地司法机构的运作与人员经费都由中央负责,有效保障了立法、司法独立,可以有效监督行政权;在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中,譬如铁路、公路、港口、水利等等,资金一律由中央投入,地方一般以劳力、土地入股;在教育体系中,高等以上教育中央全额拨款,中等教育中央地方七三开承担,初等教育中央地方五五开承担;原来对外赔款都是向各省摊派的,税制改革后一律由中央承担;原来各地为了兴办新政、填补财政窟窿而大规模举债的,税制改革以后也基本由中央承担。
一句话,税制改革后中央收的钱当然不少,但承担的责任也大了许多,各地方反而能够轻装上阵,可以有效办一些造福桑梓的好事,在地方议会的监督下,贪污腐化的事情也减少了不少。事实上,民国三年以后,从地方到中央在财政方面普遍松了口气,一方面得益于工商业的迅猛发展,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国际环境的改善,德国的、日本的、俄国的、奥匈的赔款纷纷取消,英法的赔款也一直拖着不给。
教育次长蔡元培的问话差不多代表了在场所有阁员的心声:“按梁总长的意思,是不是只要国民经济能实现200亿左右的额外增长,政府财政就可以承担?”
“对。就是这个道理。”梁士诒想了想,觉得还可以说得更谨慎一点、更圆滑一点,“在头三年,可能因为投资刚刚下去,增长不到这个数字,我们可以适当发行债券,等将来远远超过200亿规模时再将债券回收,只是额外多付一些利息罢了。财政部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追加发行10亿元长期建设债券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可以承受的。”
长期建设债券是目前中央政府唯一发行在外的债券了,除此之外其他因革命、战争而起的临时债券早就一一还清了,虽然长期建设债券的规模一直都比较大,但考虑中国百废待兴、百业待举,再追加10亿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当然,这回北方集团是不会来认购了,甚至于从前认购的债券也要置换一部分出来获取现金用于设备购买。不过梁士诒对这个是不必担心的,长期建设债券年息高达5%,而且一直非常稳定、及时地还本付息,再加上华元币值的稳定,在上海交易所里可是坚挺得很,每天的换手量都异常客观,10亿元市场完全承受得起。事实上,在民初袁世凯当权这么困难的情况下他都能把债券发出去,现在这么好的局面,梁士诒一直都觉得政府债券发少了,认为唐绍仪执政在经济和财政方面太过于保守,太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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