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5章】府院分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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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分歧

ps:前述胡汉民竞选确实出错,抱歉,已修改。

在秦时竹进行第二个总统任期时,中央集权制、总统制不仅已载入宪法,而且成为民意主流为社会所拥护,其余各党派也大多对此持肯定态度。国务总理和国务院各部除了在任命时需要国会两院批准外,在职权上仅对总统负责,不再对议会负责,也不必因不信任案而辞职。当然,议会对内阁和总统都还拥有弹劾权,总统也没有解散国会的权力。

但中国与美国的情况又不同,美国没有总理这个职位,仅仅任命了国务卿,虽然国务卿拥有很高的地位,但在宪法中并没有明确管辖其他各部的权力,而且国务卿所在的国务院与中国国务院不同,只相当于外交部和其他一些专业委员会的组合,其他中央各部不是国务院的下属机构,只对总统负责,不对国务卿负责。而依据民国宪法,国务院是中央政府,中央各部都是国务院的下属机构,总理作为国务院的最高领导,握有较大权力,各部的草案没有总理副署无效。从这个角度出发,总统、总理之间仍然有一定的相互牵制作用,总统不能将国务院看做是总统府的内设机构。特别是在内政、经济等领域,国务总理拥有相当程度的发言权。当然,副署权可是大杀器,因为如果以国务院名义发出的如果没有各部部长副署同样也无效。一旦祭出,要么部长去职,要么内阁总辞,是十分慎重的大事。

在唐绍仪的上一个任期,他和秦时竹之间的合作非常理想,一个主外、一个主内,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随着一战和北方战事的结束,唐绍仪敏锐地觉察到,他与秦时竹之间的政策分歧开始增多了,有些矛盾甚至十分尖锐。虽然这次内阁组建依然提名自己为总理,阁员也基本维持了上一次内阁的模样,但两人有关大政方针上的共同点却在迅速减少。

在外交领域,虽然外交部明确由总理分管,但1914以来,基本上中国外交政策都是总统意志的体现,最多是在侨务、南洋商务等无关大局的细枝末节问题上由总理把关,随着世界进入和平时期,唐绍仪认为应该更多发挥总理的作用。因此,对任命顾维钧作为外交次长的决定他是十分矛盾的,于公,他不希望女婿出任这个职务,有顾维钧这个女婿在,他更多地只能采取避嫌、绕开的策略;于私,他又希望顾维钧能出任这个职务,顾维钧原先是总统府分管外交工作的副秘书长,人虽然年轻,但资历也好,能力也罢,都得到秦时竹的垂青,一个次长的位置,绝不是因为他是唐绍仪的女婿而得来的,恰恰相反,唐绍仪认为如果现在退下去的话,女婿五年后出任总长或者相当于总长的职务不在话下。在这一点上,他本来希望自己能够带领代表团出席巴黎和会,那样能给予顾维钧更多的帮助与照顾,成功了则顾维钧有光彩,万一失败,首要责任也是他唐绍仪而不是顾维钧来背,可以有效保护女婿。现在顾维钧直接出任了代表团团长,他即为女婿受到重用感到高兴,同时又狠狠捏了一把汗——大战结束,各国很可能把矛头再次指向中国,这个团长不好当呢。

在经济领域,唐绍仪和秦时竹的分歧在于财政和工商政策,特别是“北方集团”这个“第二财政部”的存在,让他感觉很是别扭。对“第二财政部”的评价,最早是出自《泰晤士报》莫理循的笔下,民国以来的历史进程也验证了这一点。北方集团掌握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特别是民初财政困难,中央财政一片赤字的当口,全部是依靠北方集团和人民银行而支撑下去的。政府财政缺钱,好办,安排发行有关专项债券,北方集团或者人民银行立即购买,为政府提供支持,帮助财政渡过难关,然后这些公债在以后年度的税收、或者原有国有资产出让、或者国有矿产资源开采权转让中由北方集团交回。江南制造总局、轮船招商局、汉冶萍集团等等原来由洋务派兴建的大型官办企业都依据这样的成例实现了商办。过程当然是透明的,价格也属公道,但因为这些企业一旦商办后就与外商企业直接竞争,故而外电评论的口气都是酸溜溜的。而在矿产资源开采权转让过程中,包括大同煤矿、陕西延长油田、甘肃玉门油田、安徽马鞍山铁矿、湖南株洲的铅锌矿、甘肃金川的镍矿、江西与湖南的钨、锑矿,河南与陕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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