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章 行政架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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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3章 行政架构
“军、财都讲了,现在谈谈行政。荫华,机构改革推行现在已落实到了什么地步?”
“辽宁各级厅、道都已撤销,官员在甄别后也有了去处,行政演变成省、府、县三级,相对于清廷时候,机构已大为简化,县的权力大了不少,不过府就比较尴尬,夹在中间不好办事,我觉得有必要进一步修改。”张榕说,“吉林比我们完成得更快,周都督不仅消灭了土匪,而且机构都裁撤到位,黑龙江在瞿文选主持下搞的,由于黑省本来机构就不完备,现在推行,有些缓慢,他们的优势在于冗员较少,处理起来方便;至于陆都督和蓝都督那里,尚未开始。”
“我有个设想,府一级撤销,但县下面要设立乡或镇一级,一般农村设乡,集市设镇,以往清廷,政令不通,下到县里就算到底了,再往下就是任由土豪劣绅胡来,我们得扭转这个局面,先不用每个县都建立,挑几个试点,一定要把这个事情办好,当然无论是乡长还是镇长都应该是吃皇粮的,属于政府编制。这样一来,县由省直管,指挥起来应该更加如意。”秦时竹道,“另外,县不仅在行政上属于省直管辖,而且还有专属管辖,县长下面应另设机构,分门别类地负责财政、民政、教育等事务,县长应当起统筹而不是包揽的作用,各分支机构除对县长负责外,还应该对省里各部负责,双重领导,既有利于传达贯彻又可以有效防止县长一手遮天……”
“不错,不错。”众人纷纷颌首。
“县的各个机构统称局,如财政局、教育局,乡镇分支机构统称科。另外。省下面再称呼部可能不妥,因为中央政府下面是部,以后要改称厅,以免冲突。”
张根仁问道:“司法各机关是不是也这样改?”
“不是,司法将来要独立,要单独有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县里要设立初级法院,负责案子一审,在省里。要设立高级法院,负责案子复审,一般的案子两审终审,涉及到跨省的案子,在现阶段可由各省组成联合审判庭复审,将来可以由全国最高法院复审。审判权独立后,司法系统的职责主要就是人事调整和行政指导,当然还包括管理律师。必要时可以参加案情讨论但不直接涉及案子审判,其他部门也一律没有干涉权。法院院长应由上级院长推荐,本县县长提名,县议会通过,每年的财政预算也要单独列支。防止各方面干扰和掣肘。在乡镇,司法科也有必要成立,除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律观念外,还要承担调解一般的纠纷。使大量鸡毛蒜皮地小事解决在下面,不至于积压以酿成大乱。”
“法院的职权是明晰了,那检察系统呢?司法厅有没有权利过问?”
“你胃口不小啊,检察系统司法厅同样有权利过问,但仍然不能干涉,检察系统除检举一般性违法行为外,还要承担公诉人角色,比如一个江洋大盗杀了人。没有人前来告状,但一旦被警察局捕获,检察系统就是公诉人。”秦时竹想了想,“对警察局移交过来的案子,检察系统要先过目,如认为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可以退回要求重新调查,相当于一道预审关口。”
“对官员的不法行为打算怎么处理?”葛洪义问他。其实他们早已达成了共识。
“要设立单独机构。即监察局,直属内务厅。由它负责监督各级官员的不法行为,和议会相得益彰。”秦时竹解释道,“一旦查明属实,由监察局负责将案子移交给检察系统审查,并进而由其向法院起诉。”
“关于警察局,我有个设想,我打算将警察初步分为四类,第一类,民警,负责一般的社会治安,要深入底层,接触社会;第二类,刑警,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破和调查,并主要由其将案子移送检察系统;第三类,巡警,负责各城市的日常巡逻和治安保护,处理突发情况,装备轻兵器,配马;第四类,特警,警察中最精锐地部分,人数不多,一般驻扎在省城或重要城市边上,处理特大、人数众多的群体*件,不仅要有轻武器和马,而且要有重武器甚至铁甲车,实行强力弹压。这四类,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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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相互间可以流动,比如特警,干到30岁以上,除在里面继续担任官职的,一般特警要调到巡警中去,当然职务应该有所提升;巡警干到40岁,可以看本人能力和需要,安排去当民警或刑警,当然,民警或巡警要进入特警也不是不可以,只要年龄合格,考核通过,一样可以入编。因为巡警和特警要求高、任务重,他们的待遇也应该更好一点。”葛洪义言犹未尽地说,“可惜现在事业初创,一切都要慢慢来,如果形成了完备的警察系统,守备旅就可以解脱自己的守备任务而专心致志地成为军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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