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第一百零一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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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说,自荣王府大火将馆阁大半藏书焚灭后, 尽管雕版尚在, 可只凭国子监一一进行重新刊印的话, 不知要到猴年马月去了。
陆辞不由想起了自己早些时候, 卖给书坊的活字印刷法。
正是最能派上用场的时候了。
加上,他看到馆阁和国子监人手短缺,对选人进行遴选也不过杯水车薪, 索性忙活起了上递奏疏,给朝廷出‘外包’的主意的事。
真说起来,他这想法, 并不算标新立异, 也不怕触犯忌讳:不论是大宋的雇佣兵制也好,还是修造建筑也罢, 除去在劳役之列的那些外,官府都会在百姓中雇佣匠人,按劳支付薪酬的。
与其新增一大批注定在馆阁藏书补齐后、就成为冗官的低级馆阁职官,倒不如一早就把这所需才识不多、而更需求技术的活计留给更有余力的民间书坊去做。
尽管直到陆辞升职离院, 也还没得到上头批准, 仿佛就此不了了之, 但他在离京前往汾州任职的前天,明明还没到分红的日子, 却收到了书坊老板的一张额数颇大的交子。
便不难猜出,这事多半是成了。
此时听得卖山药的父子俩欲买他所编写的《策论细解》时,陆辞先是感到几分哭笑不得, 后又是蹙眉疑惑。
集贤堂书坊虽在一些上等州府也设有分店,但户不过万的汾州,却是不在其中之列的。
转念之间,陆辞心里就有了猜测,索性遥遥跟在有说有笑的两父子后头。
没走多远,便见他们拐了个弯,直接进了一家店面虽小,却摆满了各种书籍,且每一道窄小缝隙里,都挤着士人打扮的顾客的‘棚北楚家书铺’。
还有更多的买家,譬如根本不指望能挤进人堆里的这对父子二人,就只有在外头大声喊,希望能让书铺伙计听见,帮上一把了:“我要一套陆三元的《策论细解》!《策论细解》!”
就有人瞧不上他的农人打扮,嘲道:“除了陆三元,还有谁编撰了《策论细解》?你何必多此一举呢。”
对这人的嘲讽,摊主并不予理会,而他嗓门又大,没喊几声,里头伙计就也高声回应了:“《策论详解》已经卖完了!明日会加印一批,赶早些来!”
包括摊主在内、都是冲着《策论详解》来的一干人顿时满脸失望,唉声叹气地走了。
跟着陆辞的一名健仆,就忍不住嘀咕道:“这家书坊小归小,生意倒是兴隆得很。”
要拿汴京赫赫有名的集贤堂跟这小破书铺比的话,显然不论是拿哪方面比,都是一个天一个地。
即便如此,也不曾见过士人们这般不顾矜持,人挤人都要抢进去买书的架势。
陆辞观察片刻,肯定了自己的猜测后,也就失了兴趣了。
他一边领着下仆们回客邸去,一边笑道:“若是集贤堂肯以这家店的价格出售书籍的话,那抢购场面,定比你们方才所见的架势,还要热烈许多。”
比起愤怒,清楚真相后的陆辞,倒不似当初的柳七一样对此咬牙切齿,更多还是感到啼笑皆非。
没想到在这千年前的大宋,自己竟成了盗版印书的受害者。
好在翻版素有例禁,哪怕只是平头百姓,只要收到侵害时向国子监备牒,就可让地方官府进行追人毁版等约束了。
况且他所编撰的《策论详解》不过是其中之一,就这家靠用劣纸劣墨盗印书籍、廉价出售的书坊所害的,可还有成千上百个版权人。
只这么一来,活还是得落到他自己头上。
一想到上任后要查办处置的事情又多了一件,陆辞就……忍不住发愁地又买了几张石头饼。
然而,在陆辞一行人快到客邸时,背后忽传来一阵马蹄声疾,以及被惊扰的街边摊贩和路上行人的呼声,他不及细想,下意识地往一边的小巷里避了一避。
有过刚才之事的经验,陆辞雇来的几名健仆也不是吃素的,再不会傻愣愣地站着了,而是一个反应迅猛地将陆辞往边上一扑,才躲开直直撞上来的快马。
见陆辞躲开后,纵马行凶那几人不甘地‘啐’了一声,到底顾忌他身边的那几个目露凶光、人高马大的健仆,先行撤退了。
陆辞稳住身形后,环视一周,却见四周一片狼藉。
不少小摊被马蹄践踏,或是被马身冲撞,还有一些行人虽也躲开了冲势,但到底受了小伤。
陆辞脸色一沉,询问一正小声抱怨、收拾着摊上乱局的摊主:“方才那行人,可是与拦路虎相识?”
那摊主点头,愤愤不平道:“正是那群恶徒!唉!”
这显然是冲着害他们‘大哥’受到关押的陆辞来的了。
陆辞神色平静地回了客邸,当下改了明日就上任去的主意,而是笔墨挥洒下,亲自写就一纸起诉书,直接将拦路虎一行恶徒以“走车马伤杀人”等一干罪名告上了官衙。
只是,在起诉人的落款上,他故意用的是一健仆的花押,而未用自己的名姓。
——他倒要以一老百姓的角度切身感受一下,能让这拦路虎如此嚣张的汾州鞫谳司里,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的问题,又有多少尸位素餐的官吏需要肃清了。
而翌日一早,来到官衙的司理参军崇文俊,就看到了被值夜官吏放在他案上的,一纸写得密密麻麻的起诉书。
他一时间来了精神,见被起诉方是滑不留手的惯犯王状后,就失了兴趣。
但秉着推勘官需履行的职责,他还是将这份难得一见的长起诉书,给一字一句地仔细看完了。
看完之后,他不由笑了笑。
这般字迹漂亮,有理有据,措辞精准,条理通畅,引用《宋刑统》里条例时信手拈来的诉状,可不是一般人写得出的。
他翻到末尾,看了花押后,心忖这位叫林大勇的汴京客商,名字虽像个大老粗,但恐怕是个弃文从商、颇有见识的。
要么,就是不吝钱财,特意寻了个有明法科的场屋名声的士人所写的状书。
比起控告王状吃过往客商白食、不然就犯定性不知为‘故意还是‘过失’的’‘伤害罪’的小打小闹,这林大勇直接控告的,是王状过往以及其同党在众目睽睽下,所犯的‘走车马伤杀人’罪。
只要受害人多,证据越好搜集,事件越好定性,那哪怕是一直狡猾擦边的王状,也难逃重责。
这么一来,倒真有希望让王状受些重罚。
将诉状又看了一遍后,崇文俊便将诉状收入怀中,直接出门去,履行他身为推司的职责去了。
按宋朝律法,推司的唯一责任,只是要将王状的犯罪事实审讯清楚。且所问罪行,必须限制在起诉书所列举的控罪范围内,而不能自行问罪。
有这么一张状书引领,他简直如虎添翼。
不过一日功夫,崇文俊就搜集齐了关于昨夜王状在店中意图伤人未果、反遭制服,其同伙又纵马报复林大勇一行人、践踏沿途摊档、伤行人众多的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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