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馅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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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凌筑和萧若矢齐齐一惊,正待开口询问,狼侍一笑:“我活了这么久,若还不能勘透生死,那岂不是白活这么多年,闲话少提,老夫虽然二十年没有踏足武林,但想来与现在差得不是太远,天下如此之大,学武之人不少,大门大派也是数不胜数,按地域划分,大多门派都像占山为王般稍微有些名气的山或者水上都有武林中人居住,像少林,武当,峨嵋三派,其门中势力以及衍生的分支可以说是其他门派无法抗衡的,天下无人不晓,我自也不必细说,然后有天山,昆仑,以及五岳名山八大剑派。其他名气不大的也就不提了,至于帮会,洞庭湖有天下第一帮之称的丐帮,号称十万之众,苗疆有以毒为主的五毒教,以弯刀和蛊为主的凤凰门,这两个帮会位于西陲,与中原武林没多大瓜葛,长江水路有排帮和漕帮以及蕃阳湖的水云寨,门人大多水性极好,武功稀松,不值一提。谈到高手,这些门派帮会中的高手数不胜数,像掌门,帮主,门主之类的若不是自身武功高强怕也不能服众,但他们在我眼中不过一流高手而已,说到这就不得提下我自己了,我本是北域草原一牧场主的长子,三岁时除我被家中一老仆人救起外,全家被仇家杀得干干净净,那老仆人是我父亲在一年严寒时从一冰块中救起的,见他孤苦无依,也就安放家中,像亲人般照料,没有人知道他是位深藏不露的高手,那些仇家自也不知道,那老仆事发当晚正好外出,回得家中,仇家还没走,正打算将我杀了扔进汤锅烹汤,被他救起,那些仇家也被他杀得干干净净,此后带我远走西域沙漠,十岁以前只教我读书认字,武功之类的绝口不提,到得十岁,再走昆仑山内,将我关进一洞中,里面共有武学秘籍一百零三本,更有半截布衣经。”说到这,萧若矢“啊”的一声惊呼起来,对狼侍道:“就是那二百年前闹得武林血雨腥风不止的布衣经?能让他惊讶的事情自然非同小可。

“不错”狼侍点头道:“布衣经是一位无名老人所录,被人发现的时候,那老人已死在一座废庙里。身上久积灰尘,看来死去年月已久,但尸体不腐,神色如生,身上所穿布衣上用血写有三种不同的武功,拳掌,剑法,刀法各一,其中两只袖子上分别写着的就是剑法和刀法,后来便是争夺,一时间死伤无数,最后写有刀法的袖子竟被一客栈的马夫无意中获得,那马夫本是落第书生,满腹文才,见上面有字后看了一遍,知道是武功,就将那袖子武功好生收藏暗中练习上面的武功,后来移居白域草原,武功终生不露,他便是你的祖父了,这段故事想来你父亲也没跟你提过”

萧若矢点头,道:“我少时极不喜欢练武,对牧马看羊却是喜爱之极,家父见我如此,自言江湖险恶,也随之任之,在我面前不谈武学,现在我所骑的马就是在山中驯服的野马,可花费了我不少力气,哈哈”提到这马,萧若矢眉飞色舞,豪气顿生,那马也是神骏异常,像听得懂人言似的对着三人望了一眼,低嘶一声。

狼侍又道:“另一只袖子被当时公认为剑法第一高手,武当派的闲鹤道长取得,后来还俗离开武当,,取名常右,成立了显赫一时的剑阁,被其奉为镇山绝学的剑经便是从那袖子上得来的,只是剑阁今不如昔,六十年前与当时掌门常笑余也就是常右的儿子交过手,三十招内败与我手,载有剑经的袖子也就到了我的手中,剑阁留下的不过是抄录的副本而已,,而那布衣的记载拳掌的另一部分不知怎么的就到了那密室中,那老仆将我关进密室后不知所踪,也就成了一个谜,我在密室中一呆就是二十年,将里边所有武学研究得通通透透,那半截布衣经记载的拳掌功夫被我命名为青桑谱,随着我在江湖中名头渐大,它的名头也是日益增加,后来日生倦怠之心,就回到老家北域城外买了一块牧场放牧为生,过了起了自在生活,偶尔也行走江湖找寻布衣经的其他两个部分,当时与仍在人世的常右争斗两天三夜平手结局,也就约定他在世一日,我就不取走剑经,而另外一部分,是近在眼前却认为远在天边,在一次被青狼袭击牧场时,它们虽不被我放在眼里,但顾此失彼,羊群在一盏茶的功夫里就被叼走三百多头,还是多靠路遇的萧若父亲帮忙之下才赶走狼群,两人一见如故,原来两人分居北域城郊外一南一北,相隔不过百十来里,谈论武学,发现所学有诸多相通之处,细谈之下才知道他就是获得另外一只袖子的传人,两人印证之下,却发现两人的理解南辕北辙,却各有道理,谁也说服不了谁,这才约定每二十年比武一次,中间自行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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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自行琢磨,不见一面,大凡高手相争,生死系于一发,自当全力以赴,若矢见你父亲交代,肯定是以为是败无胜,怕坠了你父亲的名头才这样罢?”

萧若矢一笑:“还有些怕死!”

狼侍又对萧若矢和方凌筑道:“我先前在武林中还闯出了些名头,像若矢你父亲却是终生都跟普通的牧民一样,毫无名气,但武功之高,不但武林中那些所谓的高手难望其项背,连我都自愧不如,上次比武不死,并不是我的武功胜于他,而是他有意相让,而且我的青桑谱讲究纳天地万物生气为己用,才能在树中苟延残喘活了这么多年,我今天之所以跟你们讲了这许多,一是想将这完整的布衣经留下来,莫让创它的无名老人的心血随我归于黄土,二来是为小银找个可以托付的人,小银就是我身旁的狼了,还是昔年我远足西域时,发现一头银色幼狼与两只巨雕在搏斗,想来是在争夺地盘。我好奇心下就在旁边观看。

那幼狼虽然勇猛异常,但终究气力不继,伤痕累累眼看就要死于巨雕的四只铁爪下,我一时不忍,也就救了下它,用一朵本来打算制药的千年雪莲给它治好重伤后,它再也不走,竟帮我牧起羊来,草原上本是狼的天下,而它就是狼王,从此我的羊是再不需人照管了,我闲来无事,便教了它些搏击之法,乘坐起来比马跑得也是快许多,这二十年更是不离这树十里之外守护于我,由于与人相处日久,喝酒吃熟食这些事情与人无异,它应该是我走后唯一的牵挂了。”

狼侍一口气说完,然后看着两人。

方凌筑怎么觉得老是有馅饼砸自己的头,一时间倒真的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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