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溺毙女婴(2/2)
“如果不是为生活所逼,唉……”
“谁愿意变成鸡呢?”】
评论区:
〖听懂掌声!〗
〖鸡蛋还分公母?有点意思。〗
〖这个视频艺术成分很高。〗
〖这一集内涵太重了,没得高中文化根本听不懂。〗
〖虽外表愚钝,却思维清晰、完全是可造之材。〗
〖先微生物慢慢进化为鸡,再有蛋,不过微生物之前是胎生还是卵生就不知道了,所以很简单的事情,先有蛋,再有鸡。
这是个脑筋急转弯,各位都把它想成了鸡蛋,蛋并不是只有一种,鸡是最近6000年左右才有的,蛋是恐龙时代就有了。〗
大明,应天府。
“是鸡还是妓?”老朱觉得后人实在太闲了,没事思考这些有什么用?
“先有鸡还是先有蛋……重要吗?”
老朱登基之后一纸禁令取消青楼,官员若是前往青楼,轻则鞭打罢官,重则抄家问罪。
但管杀不管埋,曾经的青楼女子如何安排、如何融入正常生活,政策聊胜于无。
并且官方的青楼一直存在。
教坊司,作为官方机构的教坊司起源于唐代,表面上是隶属礼部的宫廷音乐部门,负责管理乐籍人员。
教坊本身并没有青楼性质,成员都是卖艺不卖身的戏子伶人,或者是犯官的家属女眷。
但卖艺不卖身的浅层含义。
“得加钱。”
“你得有权有势,最起码得有文采、有未来。”
“否则,你就街内的巷子五十文解决一下。”
历代皇帝知道教坊司的情况吗?
知道,但没人管。
男人那二两肉的事情,只要不闹出人命,不欺压良善,皇帝根本不管。
遇到昏君,即使你强抢民女,只要能哄得皇帝开心,他也只当没看见。
贱籍,在封建皇朝,连基本的法律保障都没有。
明清时期有句话:“宁做乞丐,不入贱籍。”
乞丐非传统意义上的乞丐,代指流民。
流民好歹是民籍,遇到好皇帝愿意救灾,你还能回老家或者给你迁到其他地方,给你两亩地,让你安安心心种地过日子。
可你要是在逃难途中,饿的坚持不下去,为了一口吃食,入了戏班、风尘之所为生。
那不好意思,你身上的标签就是:五文、十钱、二十两。
这是打死你之后需要向官府缴纳的罚款,亦或者是你恰好长得出挑,富豪人家把你买回家为奴为婢的价钱。
对于朱元璋,这个问题并不重要,或者对于很多皇帝来说,都不重要。
但封建皇朝有一个人是知道厉害关系的——乾隆。
“重要的不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而是民众会思考。”
“民众会思考,王朝离破灭也就不远了。”
一番思索之下,乾隆决定加大文字狱的力度。
“百姓只需要皇帝说什么,就做什么。”
“不要整天瞎想!”
至于火器……
“还是要让满人多生子啊。”
火器肯定要研究的,以前不研究是怕明朝遗民造反,那时候还可以退往关外。
可现在不研究,连关外都没得去了。
“西征!”
至于征服之后,蛮夷那些祸国殃民的思想怎么办?
“入关怎么干的,出关就怎么干。”
“把不服气的杀光了,剩下的都是歌功颂德的。”
大秦,咸阳。
“真有龙啊?”
“还是恐龙。”
顾名思义,就是恐怖的龙。
或许是恶蛟。
“既然有龙,那说明修仙是真实的?”
“那为何现在不可以?”
“是缺少什么东西吗?”
“彭祖寿八百,说明上古时期可以。”
始皇终究还是心心念着修仙,虽然知道方士是骗人的,但天幕的出现又做不得假。
“到底是缺了什么呢?”
【#孩子多的苦恼#】
视频内一阵戏曲的声音响起。
【计划,生育,好。
计划,生育,好。
计划,生育,做不到。
烦恼少不了。
老大哭,老二吵。
老三捉鸡,老四抓猫。
忙的爹娘团团转。】
画面是家里的孩子哭闹的画面。
评论区:
〖你的孩子比我的朋友都多。〗
〖你的孩子比我的朋友都多。〗
〖你老公对你很有感觉。〗
〖你男孩女孩都有了,你到底是想要儿还是闺女啊?〗
〖咋生的满地都是?〗
〖要不你俩一个上白班一个上夜班吧,尽量少见面。〗
〖搞不好上下班路上遇到还得整一个出来。〗
〖姐,买个1tb的手机吧,到时候上学进家长群用。〗
〖姐,你和姐夫家就没个电视啥的?天天晚上都不睡觉吗?〗
〖姐姐,老弟劝你,老大学制衣,老二学厨师,老三房地产,老四学修车,老五学医,等你老了你就躺着玩就行。〗
〖一想到上学后,你有无数个学习群,兴趣课群,好刺激。〗
〖一想到你老了后,一三五去给老大看孩子,二四六去给老二看孩子,周日能缓口气,结果老三老四老五来家做客,想想就刺激。〗
〖谢谢,你彻底把一个休假的小学老师给整哭了。〗
〖他俩夫妻应该不会闹离婚吧?〗
〖睡觉都得睁着一只眼,生怕对方悄悄跑了。〗
〖嫂子,再生两个吧,凑齐七个葫芦娃。〗
〖你俩晚上不看手机、不看电视、不打游戏、不追剧吗?〗
〖她家不打游戏,打人。〗
〖你两口子啥事儿都不干,就在家生孩子呀?〗
〖我家就一个,就感觉忙够呛了。〗
〖你家办幼儿园吗?我可以送孩子去吗?〗
〖以前骂人:你生不出儿子。
现在骂人:一胎八个儿子。〗
大明,台州椒江码头。
“一,二,三,四。”众人数了起来。
“咦,怀里还有一个。”
“五个,真能生啊。”
“而且好像都是儿子……”
“不对,四个儿子,一个女儿。”
江边用木柴搭建一个台子。台子四周插满了白纸做的幡,还摆了一些纸人、纸牛、纸马等物,台子上放着一个正在啼哭的孩子。
曹姓男子本是来此溺毙女婴,可天幕的突然出现,让他一时摸不准,便等了又等,未点燃火。
正是这一刻的犹豫,县令带人赶来了。
“先帝曾言:人命至重,父子至亲,今乃以婚嫁之累,戕思败义,俗之移人,一至于此,此实有司之责。自后民间婚嫁装奁,务称家之有无,不许奢侈,所产女子,如仍溺死者,许邻里举首,发戍远方。”
“你想被充军发配吗?”
成化年间,浙江训导郑璟,赴任路过台州时曾目睹了过相似的一幕。
本想依法办了,可翻遍大明律……没有对应条文。
翻前朝、前前朝,一直翻到汉唐,也找不出一条可以对应的律令。
唯一勉强能够对应的只有《大明律》有一条:“凡祖父母、父母故杀子孙,及家长故杀奴婢,图赖人者,杖七十,徒一年半……其子孙违犯教令,而祖父母、父母非理殴杀者,杖一百;故杀者,杖六十、徒一年。”
成化二十一年,郑璟上疏称,浙江多地溺毙女婴的习俗,上违天和、下伤民生,建议朝廷立法禁止,并严惩敢于再犯者。
于是才有了这一条溺毙女婴者发配充军的律令。
被差驿锁肩按倒在地的男子,抬头望着县令。
“大老爷,您是读书人,知道盗不过五女门的典故吗?”
“我家里已有两个女儿,但我未曾学旁人溺毙。”
“可这老三也是个女儿……我实在是供不起了。”
“三个女儿的婚嫁,把我家产全给夫家,再把我榨成油卖了,我也给不起!”
曹二怒吼一声:“苍天不公啊!”
随后小声哭啼了起来。
和现代相反,古代女子出嫁为妻,基本不会给自己的娘家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反而可能因为嫁妆等而倒贴钱。
女子到夫家后的地位,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自己娘家的支持力度。
为了女儿以及娘家不受夫家的鄙视和偏见,女儿出嫁之后娘家还得规律性的出资贴补来维护她的地位。
县令一时无言,走上前去将女婴抱在怀里,吩咐人将曹二带回县衙,转身对着围观人群喝道:“知情不报,本是同罪!”
“念尔等初犯,若有下次!”
“罪上加罪,重罚!”
县令并未在众人脸上看到惶恐的表情,叹息一声,抱着女婴远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