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四章 哪壶不开?提!(2/2)
赵知府是皱着眉头说这番话的,他准备说些官话把李蔚珏堵回去,毕竟一个孩子,就算是秀才又能懂得多少衙门事务。
可偏偏,李蔚珏是真懂。
一府和一县,也就是行政区域大小的问题,治理之法大同小异。
李蔚珏在桑柴县县衙打了半年工,不敢说门儿清,也能说基本知晓,至少与各种案件相关的资料,他是没少了解。
不论古代还是现代,其实衙门处理案件的程序差别不大。
现代有立案、破案一说,古代也有,虽然没有专属名词,但赵晟旻刚才说的“着于案牍”就相当于立案。
而他说的九成和一成的比例,分别指立案率和结案率。
在大励朝,了结一个案件的基本程序是这样的:报案、立案、破案、结案。
赵晟旻的意思是说,立案的所有案件中,绝大部分都结案了,只有一成多点儿的案件没有结案,已经是相当可以的成绩,他这个知府做得很合格。
但李蔚珏可不这么想,因为赵晟旻模糊了其中的两处概念:报案和立案。
首先得报案,衙门根据事情的严重性来确定是否予以立案。
立案就说明有案件发生,而且具有一定严重性,那么立案多了,说明此地治安特别差,那是不是就说明知府的能力差?
所以,立案不能多。
可总有人报案怎么办?这其中可操作的空间大了去了。
打个比方说,一个人钱包丢了,里面有十文钱,去衙门报案,衙门一瞧,不就十文钱么,小事,不予立案。
报案人说,那是我全部身家,怎么就小事呢?
当然是小事,为追踪那十文钱的去向,衙门要付出的人力、物力恐怕要超过几十上百倍,这样的案件不值当去调查。
因此衙门可以说:本衙几个亿的案子还没破呢,你十文钱算什么大事?
他甚至还可以说:有没有你说的这件事都不好说,谁能证明你没撒谎?再说了,你自己钱包自己不拴好,丢了怪谁?
不予立案,那就少一桩案件,案件少,治安好嘛!
但也不能没有案件,没有案件又如何体现知府的治理水平呢?毕竟没有什么地方敢说自己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那就看立什么案件。
再打个比方,丟十文钱和丢个孩子,立哪个案?
且不论正确答案,只说通常衙门的做事风格,给那十文钱立案。
为什么呢?因为十文钱好找,孩子不好找。
而且丢钱的案件多了不怕,最多是盗窃案多,但涉案金额不大,对知府影响也不大。
可如果丢孩子丢人的案件多,这可就动摇评价知府政绩的根本了——这地方治安得差成什么样才会总丢人?
所以,报案不一定立案,立案就得立容易侦破的案件。
确立十桩案件,破了九桩,只一桩没破,那就是好成绩。
至于破案和结案的概念,在大励朝基本区别就不大了。
已经查明、侦破的案件,要提交至刑部审理,除极个别需要发回重审,通常都予以通过,那就可以结案。
“俺们府人口失踪报案的有多少?着于案牍的有多少?”李蔚珏问道,大有哪壶不开提哪壶的意思:“冀兖府去年一年报案失踪的有十九桩,着于案牍的十七桩,差出的那两桩是走丢了又自己找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