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十七章 尴尬的讼师(二)(1/2)

这种折中主义与调和主义的执行者,就是直接负责管理百姓的各地衙门。

衙门将案件分为“重情”与“细故”。

“重情”就是大案、要案;“细故”就是指事关户婚、田土、钱债之类的案件。

他们认为“细故”不过就是“鼠牙雀角微嫌”,过于琐碎,不屑受理。

换句话说,涉及百姓个人利益的,都是“细故”。

可往往就是这些“鼠牙雀角微嫌”的琐事,对于百姓就是天大的事。

打比方说,骆毅刚穿来时的吴三妮家,家庭全部存款,就那一百文铜钱;丢一文钱都是大事,若全部被贼偷了去,对他们家就是“灭顶之灾”。

可在衙门看来,一文钱算什么,一百文钱又能算什么,少吃顿灌汤包的小事而已。

都不够衙门给捕快发工资办案的。

衙门不受理,百姓若想维权,就只能把案件往大了闹——比如说:我丢的不是一百文钱,而是人命,因为那钱是给家人抓药救命的。

但百姓的文化程度低,面对衙门更是没胆量,只能找能说会道之人帮忙,“讼师”这个职业便应运而生。

“讼师”们把官老爷认为的鸡毛蒜皮小事放大了说,往严重了说,在官老爷们看来,就是无事生非、教唆词讼。

而偏偏这些“讼师”多为科举不中没有功名的读书人,并非真正专精此道的诉讼专家。

比如风水先生、算命先生、村塾老师之类的“下层识字阶层”。

便更让衙门讨厌。

李蔚珏也瞧不上他们:“都是些包揽词讼、惯弄刀笔之人而已,连律条都背不下来多少。”

骆毅:“那他们到底会不会打官司?”

骆毅认为背不背得下来律条不重要,大不了照着律条读就行呗,关键是有没有从业经验。

曾经家里饭馆老头们说,过去很多没有行医资格的“赤脚医生”,更能治大病。

“那倒是会,他们就指着这个吃饭呢。”李蔚珏悻悻地说:“不然知县大人也不会把他们凑到一起。”

至少,这些人逻辑思维都很强,这是李蔚珏对他们的印象。

“抬杠得厉害,没法跟他们好好说话。”李蔚珏其实是憋气回来的:“我过去与他们攀谈,本想拉拢拉拢感情,可他们一点都不配合;

一帮人见人厌,狗见狗烦的东西,除了抬杠就是拿话堵我!”

大励朝的讼师,不但没有朝廷设置专属机构、没有专业资格认证这些硬件条件,还多是自视甚高,夸夸其谈之人。

高兴了就标榜自己有才华有能力,不高兴就大骂朝廷有眼无珠,让他们怀才不遇。

尤其知县大人给聚拢的这四位,似乎是都曾经有过“代表案例”,更是不会好好说话,张嘴就诡辩,闭口就抬杠。

“你要是有本事,把他们收编了不好吗?”骆毅问道:“他们年长,圆滑世故,又都读过书,当村学先生,也算有个正当营生。”

“切!”李蔚珏撇嘴:“你都能想到,我就想不到了?他们才不要当什么先生呢,教书能赚几个钱?

教书,按月、或是按季拿薪水,哪有他们给人打一场嘴皮官司来的钱多?”

骆毅:“可稳定呀!”

李蔚珏:“人家打一场官司吃一年,当先生费劲巴力只够塞个牙缝,哪个划算?”

骆毅:“知县大人能把这些人聚在一处,说明也是烦他们,你要是给知县大人把这些麻烦的人解决掉……”

李蔚珏一拍大腿:“对呀!我可以成立一个讼师行,专门替人打官司,这样不但能帮百姓维护权益,还能让这帮耍嘴皮子的不至于为虎作伥!”

try{ggauto();} catch(ex){}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