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版权问题的探讨(1/2)
“老板,你这画功也太......”
看着比小学生强了没多少的图画,利达志忍不住吐槽。
“我要是画功好,还要你和剑桥干什么。”
韩永辉打趣他一句,便和赵君浩谈最为关心的版权问题:
“阿浩,关于变形金刚漫画的版权你怎么看,和日本TAKARA玩具公司有没有版权冲突?”
赵君浩思考片刻,回答道:“老板,我暂时回答不了,如果没有参照物,肯定会有版权冲突。
如此,我们就需要从TAKARA手里购买授权或版权。
如果有参照物,可以说明TAKARA的玩具也是从参照物取得的创作灵感。
这样一来,我们则不需要购买授权或版权。
接下来,我们需要搜集一些详细的有关资料再做决定。”
“参照物?”
赵君浩话落,司徒剑桥就疑惑开口。
他忽然间想到一本漫画,却又记不得名字,着急看向利志达:“看没看过一本有机器人的日本漫画,香港曾经有发行过盗版。”
“容我想想......是不是《六神合体》?”
利志达作为漫画师,大部分漫画都看过,也是思考了片刻才想起名字。
司徒剑桥肯定道:“对!就是《六神合体》!!”
赵君浩闻言也是高兴道:“有参照物就好办,老板,我们不用购买版权。”
有关版权的事情必须搞清晰,韩永辉慎重问司徒剑桥:“司徒,可以百分百确定《六神合体》漫画和变形金刚相似吗?”
“绝对没问题。”司徒剑桥提议道:“老板,我们明天可以去各个漫画店走访,看看能不能找到《六神合体》漫画。”
他的建议得到大家一致认可。
在韩永辉心中,他一定要先把《龙珠》和《变形金刚》做出来。
两个漫画都是超级聚宝盆,一旦他拥有两个作品的版权,未来会有赚不完的钱。
第一代《变形金刚》动画共推出四季九十八集动画,美国孩之宝公司单从动画版权上就赚了两千万美金。
两千万只是《变形金刚》IP利润的九牛一毛,它的衍生品玩具和其他周边才是利润大头。
前世有媒体报道过,《变形金刚》IP包括周边玩具和真人大电影之类,一共创造了将近三百亿美元的利润。
韩永辉野心不大,他知道自己没有美国佬强大的发行和推广能力,他赚一百亿美元就心满意足。
《龙珠》也是一个超级大IP,虽然没有《变形金刚》那么赚钱,但持续赚钱的能力非常强,
尤其是到了后面的经济全球化时代,每年的纯利润都超百亿港币。
赚钱的动漫IP还有很多,如《火影》、《海贼王》、《宝可精灵梦》等。
其中《宝可精灵梦》最为值得一提,在大陆又名《口袋妖怪》,它是唯一一款可以比肩《变形金刚》IP赚钱能力的IP,同样创造了两百多亿美金的利润。
韩永辉之所以要先把《龙珠》和《变形金刚》做出来,是因为按照原先轨迹,它们将会在明年出现。
《龙珠》还好说,其发行日期是明年10月份,韩永辉有足够的时间截胡鸟山明。
《变形金刚》的时间可就有点急迫了,日本年底将会举行东京玩具展,孩之宝公司就是那时看上了TAKARA玩具公司的玩具,开始有了变形金刚的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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