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重翻旧案(2/2)
根据监控显示,黎松被一群人裹挟着进入了一条岔道,那里通往的便是汉城少管所。
随后,林苍从岔道跑出,冲进了另外一条通往贫民区的岔路。
此后,监控再无两人的画面。
根据画面中出现的人员,警方再次找到学校,在事实面前,邓紫薇等人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在邓紫薇的供述下,警方前往少管所解救黎松,却被告知,黎松在进入少管所的第二天便选择了自杀。
一名老人收到警方电话后,颤颤巍巍来到警察厅,终于可以见到日思夜想的孙子了,只不过老人没想到是,警方将她带到一副担架边上,并告诉她,她的孙子已经死了。
平日活泼好动的黎松此时安安静静躺在担架上,被白布盖着。
“如果确认无误的话,请签个字吧。”警察将一张单据递给老人。
老人不信,掀开白布,差点一口气没喘上来,此时的黎松浑身都是鞭痕,整个脸部严重变形,老人都有些认不出自己的孙子了,也不知道这两天到底受了多少罪。
“他是黎松吗?”老人颤抖着问警察,担架上的孩子确实穿的是黎松失踪那天的衣服,身材也是一样瘦弱,就是这脸血肉模糊,让老人心底隐隐有一丝侥幸。
“验过dNA了,就是黎松,赶紧签字送去火化了,要不然都要臭了。”警察不耐烦的解释道。
在警方的催促下,老人在一张纸上签下来自己一生中唯一会写的三个字,自己的名字。
老人家看不懂,也不知道签的是什么,只听警察说不签就没办法将黎松带回家,所以只能老老实实的签上自己的名字。
另一边,警方出动大量警务人员,前往贫民区寻找林苍,却并未找到林苍。
根据汉城检察院宣判。
经审理查明,汉城普高高三学生邓紫薇带头霸凌同学,导致被害人黎松死亡,林苍失踪,性质恶劣,但因当事人年满十四周岁且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外加认罪态度良好,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邓紫薇犯霸凌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一万元整,罚金五千。
被告人体育生几人因霸凌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五千。
被告人赵天语因被邓紫薇蛊惑,并无任何主观伤人意图,且善后措施(主动承担了被害人黎松的火化,安葬费等等)完善,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罚金五千,当庭释放。
案件告一段落,林苍的奶奶也曾三番五次来到警察厅要求寻人,前面几次还会出警配合老人前往贫民区搜寻一下,可次数多了,警察便不再搭理了。
只有无助的老人,每天没事的时候,自己前往贫民区,隔着新修缮的围墙和大门,眺望里面。
事发三个月后,林苍的奶奶选择放弃汉城平民身份,自愿进入贫民区,成为一名贫民。
自此,警察也是松了一口气,那个烦人的老太婆再也不会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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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间和刘璐两人缓缓将案件看完,沉思了一会。
“有一点不对劲。”刘璐皱了皱眉。
“哪里不对劲?”凡间问道。
“叶沁在日记里一直说的是两人,可是卷宗里面说的很清楚,黎松遇害,林苍失踪,哪来的两人?”刘璐拿过日记本,翻到最新那一页。
“我了解到,那两名失踪的孩子,实际上并没有失踪,而是因为得罪了赵天语,一个被丢到了汉城贫民区,另一个则被丢进了汉城少管所,按时间推算,他俩现在应该和我差不多大了。
所以我猜测,绑架赵天语的很可能就是他俩,而不是家人寻仇,呀呀呀,两名少年,历经五年时光,一名从贫民区走出,一名从少管所走出,一心只为复仇!”
刘璐指了指这段话。
“可能她认为,警方提供的那具尸体并不是黎松吧。”凡间指了指卷宗里,老人前往警察厅领黎松的那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