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蟠案中的香菱(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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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就是换皮的大明律,其中有条文:对于拐卖人口的行为,法律规定设计诱骗得到良人或将其卖给他人当作妻妾、子孙的,处罚为杖一百、徒三年。
又有《州县须知》:对于诱拐案件,如果涉及用药迷拐、拐卖多人、未将被拐之人送还原家庭等情况,判刑类同于图财夺产杀人、无故杀妻、夺刃伤人等罪,需加严厉惩处。
贾雨村判了拐子,那拐子肯定是活不成了。就算依照律令,一百仗也能生生打死人——有关衙役打板子的说道,回头文中再提。
重判了拐子之后,不论是冯渊还是薛蟠,都属于买良籍民女。这是个什么罪过呢?
按张捷老师的说法,买香菱的银钱没收,全数判还给受害者。这案子里的受害者是谁?香菱啊。
原文中贾赦要纳鸳鸯,贾母出银子让其买妾,花了八百两。以香菱的姿容,肯定不能少于八百两。
且这么判之后,香菱还是良籍。所以后头薛蟠纳香菱时,薛姨妈特意摆了酒。这表明是正儿八经的纳妾,而不是丫头开脸儿。
如此,香菱恢复良籍,又得了最少一千六百两银子。诸位说说,贾雨村对甄家算不算有情有义?
至于事后为什么不管香菱……没法儿管,他不能承认认识香菱。且不过是当日五十两银子的恩情,贾雨村为此做的够多了。
咱们扪心自问,能不能做到贾雨村这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