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煌煌大才韩非子(1/2)

嬴政这一礼,让韩非久久无言。

早就听闻历代秦王求贤若渴,先有商鞅,再有张子,皆为秦王百般礼遇……

如今,他也受到这同样的待遇,却让他百感交集。一方面是礼贤下士的秦王确实让人感动,一方面是自家深谙权术的父王,两相对比,韩非亦不由得心中苦笑。

真是……比不得啊……

非是韩非心中谤父,实则是以六国君主比之秦王,无有能及之者。

“秦王请起!”韩非伸手将嬴政搀扶了起来。

身后的乔松也是感佩莫名,待韩非落座之后,亲自给韩非沏了杯茶。韩非连忙起身行礼以示感谢。

两人同为一国公子,按理来说在地位上是相当的,他韩非还没有资格让秦国公子斟茶。只不过是秦王在场,且以请教为名,秦国公子身为子嗣故此担当侍从角色而已。

乔松可以自降身份,但韩非不能坦然受之。

此即为礼!

嬴政对于韩非是非常期待的,但并未因自己的期待而对韩非的要求有所降低,相反更加的严苛,所以上来就抛出了自己的问题:“先生乃是荀子高足,又着有五蠹,孤愤等煌煌大作。嬴政学浅,今日冒昧相请,一则想听听先生对师门学问如何评判;二则想听听先生对自己学说如何看待。”

简单几句开场之后,秦王丢出的这两个问题,却让韩非不得不慎重对待。

这两个问题,看似论学,实则含义重重,直指要害。

其一,看似在问韩非对儒家看法,实则也在问你缘何出身儒家,却所着为法家,是否对师门学问不满?如此,是否有违儒家尊师之礼?

其二,第二问问韩非对自己学说的看法。人往往最难看清的,其实是自己。这一点问的极为巧妙,也非常难以回答。若是谦虚之词,有贬低自己所学之嫌;若是夸大之词,却又有盲目自傲之嫌。因此,这需要韩非对自己有一个精准的定位,既不能过度自谦,亦不能极度自傲。

其三,两个问题相结合,相对比,才是嬴政最关心的问题:儒法之辩!

两个问题,四重含义。

一旦回答的稍有不对,恐怕秦王此次远来韩国对韩非的考校就要以失败而告终了。

那么,韩非可以回避问题,从而在秦王面前藏拙吗?

以常人想来,当然可以。反正韩非本就是韩国公子,无意仕秦,随口应付两句,将秦王打发走也就是了。

然而事实上……不行!

韩非身为法家最后一代大贤,能集法术势于一身,其学说,其道理,其思想便不允许他这么做,此之谓文人傲骨。

做学问,便要至精至诚!

藏拙之举,固然解决了眼前麻烦,但面对一个甘冒风险,如此放低身段向他虚心求教的向学之人,此举却足以令韩非心灵蒙尘,从此不再纯粹,失去了面对自己学说的勇气。

所以,他不能违背本心,不行!

因此,韩非正襟危坐,将自己所思所想表述了出来。

正如韩非之前对王儒与腐儒的划分,他对于儒家学说,态度也很明确,赞成者有之,驳斥者亦有之,并非是全盘赞成或否定。对于荀子思想中王道的部分,也表示了反对,丝毫没有因为荀子是自己的老师,而有任何作伪。

这一点,让乔松很是敬佩。这是一种辩证的看法,也是韩非学说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其着作中也有涉及。

讲完对儒家的看法,则是对于自己的学说。

在自己研读后人整理出来的《韩非子》一文的时候,乔松便有自己的感悟。然而,当韩非这个作者亲自解释起来,却让他对其思想有了更加深刻的认知。

与法家先辈最大的不同之处,便是韩非以势为根,以法为轴,以术为察,构建出了一个恢弘而完善的法家学术体系。

提起法家,就必须提起先贤慎子,他率先提出势治的理念,明确指向国家最高权力,也就是君王。慎子认为,没有最高权利,任何治道实施都无从谈起,是谓无势不成治。

所谓势者,乃是人在权力框架中的居位。位高则重,位卑则轻,是为势也。

然而这种学说却有一个致命漏洞,那就是不能辩证清楚权力与法治的关系:也就是君王与法治之间到底孰高孰低?这就导致了春秋战国时期,有许多贤明之君仍旧无法治理好国家。

正因为这种缺憾,才会有商鞅,李悝等人出现。他们将国家的治道之本定为法,认为法律一旦确定,便具有最高权利不能撼动的地位,即所谓举国一法,唯法是从。

商鞅变法之时,时任太子的惠文王就因为触犯法律而被发配民间,其老师公子虔更是被处以劓刑,被公子虔认为奇耻大辱。要知道,那可是在孝公继位初期立下了汗马功劳的公子虔。

可依然受到了惩处。

即所谓,法不避亲,法不阿贵,便是如此。

韩非的学说继承了商鞅等人的看法,同样认为势是法治的源头根本条件,又清醒的认知到仅仅依靠势治不足以明法治国——势治过甚,则与人治无异。而人治,则是法家力求避免的。单凭势治,无法治天下,需法势结合,方能治天下。

再说术治。法家所言之术,指的是治吏之道。

提起术治,就不得不提十使韩昭侯用术的申不害。韩非身为韩国公子,对于申不害所提倡的术治可谓是深恶痛绝。

申不害的理念根基在于法最终还是由人来制定推行,只要统治好了这群人,律法便能顺利推行。

说白了,这就是驭人之术,也就是所谓的帝王权术。

很显然,仅凭驭人之术是无法治理好一个国家的。韩国现如今的状况便是证明——韩国法令庞杂,甚至有当初晋国法令与今日法令并行的怪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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