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九章 什么叫特殊情况(1/2)

重生79之我在美国开银行正文卷第三百七十九章什么叫特殊情况正所谓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当从与会众人口中得知现在中国连《公司法》、《国有土地法》都没有出台时,卡特整个人都是斯巴达的状态。感觉自己谈了半天,全特么在谈蛇皮...

好在这种事,在善于变通的中国人这完全不算事。《公司法》没有对吧?有79年通过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国有土地法》没有,不好做国有土地转让对吧?没事,根据《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里的说法,这叫场地使用权投资!

根据该法第五条之规定: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瞧瞧,土地变场地!问题立马就解决了,土地局的同志们脸上也露出了笑容...

可紧跟第五条而来的还有一句:上述各项投资应在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规定,其价格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这句话一出,市旅店公司的代表脸上骤然绽放出一丝惊喜的亮光。这意思是啥?就是土地...哦不,场地的作价,决定权在己方啊!

于是乎,在市立旅馆公司代表那疯狂的眼神暗示下,土地局的同志们脸上的笑容瞬间消失。这特么可是个烫手的山芋!

法规规定场地价值的估价决定权不在外资手里,这没错!可,自己报的价,也得人家接受啊?!

左瞧瞧那位市委派来的,监工似的领导;右看看正在疯狂使眼色,示意自己等人拉高场地使用权估价的旅店公司代表...

左右为难的土地局同志们硬着头皮开口试探道:

“那个布来克先生...关于场地使用权估价方面,我们有些疑问,不知道您是以和依据,做的场地使用权估价呢?我们认为这个价格不合理!”

“如何不合理?我是根据此前购置商铺以及住宅院落,根据其占地面积,做得估算。”

对方能看到这一条文,卡特自然也能看到。不过对比场地使用权估价的法律条文,卡特更担心该法第二条...

“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第二条的前半段没什么问题,相反其所说的是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所得,提高外资投资信心的。对卡特来说,属于利好消息。

代表中国政府在立法层面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所得,让自己的投资更加安心。可到了后半段,这味道就有点变了:

“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为什么要特意强调不对合营企业进行国有化征收?又有,什么叫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什么叫相应的补偿?!

老实说,这一段话,看得卡特有些毛骨悚然。杀猪二舅曾经那句“赚钱容易,保钱难”,回荡在耳边,嗡嗡作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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