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他们在看着!(1/2)

楚歌也不解释,在院中仔细看了一遍后,才走进房内,继续观看。

男主人应该是书生,屋里有书架,摆放了各种书籍。

这户人家的家境相对一般,女主人的衣服都是粗布衣服,从窃贼盗取的首饰盒来看,里面的首饰也都是廉价之物,唯独那一两银子会让人动心。

里里外外瞧了个遍,最后,楚歌又看起尸首来。

三具尸首,皆被割喉,可谓惨不忍睹!

男主人年纪不大,大约二十余岁,样貌还算英俊,身着书生长衫,趴在地上,临死之时,还捂着脖子,试图压住伤口。

女主人亦是差不多的年纪,死时的面目虽然狰狞,可看得出,也不是个穷凶极恶之人,和男主人趴着不同,她仰面,双手呈爪状,指甲里有残留物,应该想要反抗,但还是被杀。

至于那孩童,楚歌有些不忍看,他怕控制不住情绪,因为到死时,那孩子都张着嘴,瞪着双眼,惊慌失措。

这样一户人家,至少从面相来看,应该不会轻易有人结仇,毕竟读书人,修养总在。

那么,仇杀的可能性就不大。

既然不是仇杀,家境又贫苦,为何还会遭到灭门呢?

“从伤口深浅及创面来看,凶手应是持匕首,将三人割喉。尤其杀这个男主人,伤口极其连贯,动作一气呵成,应该是趁其不备,一刀毙命。此人绝对有使刀的经验,且孔武有力,定是男性无疑!而且应该是个右利手!”

刘班头是老捕快,经验丰富,见楚歌看着尸体,当即给出了自己的判断。

“另外,凶手在杀了男主人后,女主人和孩子听到动静,方从里屋出来。凶手又迅速扑上,这一次,因为女主人和孩子的反抗,所以伤口并不连贯,应该是先捅入脖颈,再割喉。这也就是这一家三口,为什么都死在外屋的原因。”

楚歌轻轻点了点头。

这房子只有两间房,里屋有火炕,是卧房。

外屋则是厨房,烟道和里屋的火炕互通。

这样只要生火做饭,里屋的火炕就热了。

这一家三口的尸首都在外屋,从现场的血迹来看,并无大幅度搬动和拖拽的痕迹。

男主人死在靠近房门的位置,女主人和孩子则死在靠近内屋门的位置。

倘若真如刘班头所言,那么情形应该是这样的。

有男客来,男主人前去相迎。

开了院门,客人进入。

只等男主人关好院门,跟随进屋,先一步进屋的客人,突然抽刀发难,男主人毫无防备,被一刀割断咽喉,捂着脖子挣扎几下,终于气绝身亡。

内屋的女主人听到动静,忙和孩童一同出来查看,凶手当即扑上,先一刀捅入女主人的脖颈,再割断咽喉,接着抓起孩童,同样先捅后割。

至此,一家三口全遭杀害,无一幸免。

此时,丧心病狂的凶手并未直接离开,而是先进里屋找了首饰盒和钱财放于里屋最显眼的圆桌上,再走出房子,将窗户打开,接着,收拾好衣衫,藏好匕首,方才开门而去,并故意将院门大开。

如此,只要有窃贼进入,瞧见桌上的首饰钱财,定会悄然带走,而这样一来,也就坐实了入室杀人行窃的假象,将凶手的嫌疑完美引向了那些无孔不入的窃贼身上。

只是,这真的就是真相吗?

或者说,这就是全部的真相吗?

对于凶手的身份,楚歌表示怀疑。

抬眼向外看去,门口儿不知何时已经挤满了围观的百姓。

楚歌瞧了一眼,不免有些感慨。

哪个世界都有好事的吃瓜群众,凶杀案,或许能让他们在未来几天内,多一些谈资。

等等!

推理小说中,变态凶手都有重返案发现场的习惯。

那么此刻,在这些吃瓜群众之中,会不会就藏有凶手?

楚歌想了想,接着突然伸手指向院内的窃贼。

“种种迹象表明,凶手,就是这个窃贼!入室杀人盗窃,罪不可恕!”

此言一出,院外一片哗然。

院内的窃贼听了,更是吓得“扑通”一屁股坐在了地上。

“不是我,不是我!冤枉,冤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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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班头有点儿懵,他原以为楚歌搞得这神神秘秘的,是想寻找真正的凶手的。

感情,狗屁不通,还是要找个替死鬼!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老捕快,刘班头猜测这应该是一起熟人作案,凶手是这窃贼的可能性不大。

一来,窃贼的衣服上没有沾到血迹,如果他杀人盗窃之后一出来就被楚歌撞见了,肯定来不及处理干净;二来,他们赶到时,确实门窗大开,若窃贼所为,断不会如此;三来,窃贼杀人,为什么执意要割喉?捅死就行了啊!割喉更像是泄愤!

当然,无所谓!

管他娘的真凶是谁,有个替死鬼就能交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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