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汉初孝女——淳于缇萦(1/1)
淳于缇萦,西汉临淄人,着名医学家淳于意之女。淳于意为使自己专志医术,辞去官职,不营家产,长期行医民间,对封建王侯却不肯趋承。赵王、胶西王、济南王、吴王都曾召他做宫廷医生,他都一一谢绝了,因常拒绝对朱门高第出诊行医,被富豪权贵罗织罪名,送京都长安受肉刑。其幼女淳于缇萦毅然随父西去京师,上书汉文帝,痛切陈述父亲廉平无罪,自己愿意身充官婢,代父受刑,文帝受到感动,不仅宽免淳于意,而且废除肉刑。
淳于缇萦,父亲淳于意,是山东临淄人,因任太仓长,故多称他为仓公或太仓公。淳于意年轻时爱好医术,拜名医公乘阳庆为师,学习医术,淳于意得到公乘阳庆的真传。
淳于意,喜好周游各地,四海为家,有时不能给病人治病,因此病人多有怨恨他的。有人到朝廷控告淳于意,朝廷根据刑律、罪状,判定淳于意处以肉刑,当时的肉刑有脸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按西汉初年的律令,凡做过官的人受肉刑必须到京城长安执行。因此,淳于意被用传车押送到长安受刑。
淳于意有五个女儿,淳于缇萦是其最小女儿,她们跟在车后哭泣,淳于意怒骂道:“没有男孩子,到紧要关头就没有可用的人!”缇萦听到这话很伤心,就随父西行长安,上书朝廷说:“我父亲是朝廷的官吏,齐国人民称赞他廉洁奉公,现被判刑。我痛心的是人死不能复生,受刑致残也不能复原,即使想改过自新也不能如愿。我情愿自己在官府作奴婢来替父赎罪,使父亲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文帝很怜悯和同情缇萦的孝心,下诏书说:“《诗经》说‘开明宽厚的君主,是爱护百姓的父母。’现在人们有了过错,还没有加以教育就处以刑罚,有的人想改变行为向善,也无路可走了,朕很怜惜!肉刑的残酷,以至于切断人的肢体,摧残人的皮肉,使人终生无法生育,这是多么残酷和不合道德!难道这符合为民父母的本意吗!应该废除肉刑,用别的惩罚去代替它;此外,应规定犯罪的人各依据罪名的轻重,只要不从服刑的地方潜逃,服刑到一定年数,就可以释放他,制定出有关的法令!”
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请制定这样的法律条文:“原来应判处髡刑的,改为罚作城旦和城旦舂;原来应判处黥髡刑的,改作钳为城旦、钳为城旦舂;原来应判处劓刑的,改为笞三百;原来应判处斩左脚的,改为笞五百;原来崐判处斩右脚以及杀人之后先去官府自首的,官吏因受贿、枉法、监守自盗等罪名已被处置但后来又犯了应判处笞刑的,全都改为公开斩首。罪犯已被判处为城旦、城旦舂的,各自服刑到一定年数后赦免。”文帝下达批准文书:同意
不久,丞相张苍等人,根据这个诏书废除了肉刑制定,颁布了新刑法。正是小小女子缇萦的至孝之心而上书救父的美举,促使了肉刑的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