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为民请命——黄绂(1/1)

黄绂,字有章,号精一道人,蟾阳子,平越卫人。进士,历官南京刑部员外郎郎中,四川左参议、左参政,四川、湖广左右布政使,右副都御史巡抚延绥,南京户部尚书兼左都御史。平生所着奏议、诗文,悉焚不留,《黔诗纪略》仅收得其诗五首,他是平越的首名进士,在平越题有《旧儒学碑记》。

黄绂,曾祖父时迁到平越,遂定居于此,为人刚正廉洁,人们送他一个雅号,称为“硬黄”。当时有一个特别奸猾的谭千户,他强占百姓芦场,人们不敢追究,黄绂却断然将其夺回发还原主。

黄绂调任四川布政司左参议,若干年后,升任左参政。一次巡查部属到崇庆,突然有旋风起于轿前,坐轿不能前行,黄绂说:“此间必有冤情,我当为之申理。”旋风于是散去。来到州城,他祈祷城隍神,晚上梦中似有人说州西寺事。该寺离州四十里,倚山而建,寺后有一巨大的池塘。寺中的和尚常在夜间杀人,并沉尸于塘中,瓜分被劫掠来的财物。而且还藏纳妇女于寺内洞窟之中。黄绂获得情报后,立即调遣官吏兵卒包围了寺院,在一番追根究底的审讯之后,获得了寺中和尚为非作歹的事实,于是诛杀了寺内和尚,并捣毁了这座寺院。有一个掌管仓库的官吏,倚仗皇亲的权势贪污粮达万石之多,黄绂发现后按法律条文追论其罪,黄绂因此威名大振。黄绂历任四川、湖广左、右布政使。他奏请关闭建昌银矿。在南北两京的维修工程中,湖广当供应白银二万两,按成例这些银两由百姓分摊,但黄绂为了减轻民众负担,动用府库的羡余钱支付。荆王奏请迁徙先祖坟墓,黄绂担心侵扰百姓,坚决不同意。

黄绂升任为右副都御史,巡抚延绥地区,他弹劾参将郭镛、都指挥郑印、李铎、王琮等人的违法行为,并将他们付之刑律。还用计捕获大奸之人张纲,并严申军令,增建墩台、城堡,边地防备为之一新,黄绂在边塞见士卒的妻子衣不蔽体,叹息说:“边防健儿家贫至此,我有何脸面居其上位?”他即刻预支三个月的兵饷,亲自抚慰士卒。正值皇帝有诏毁除庵寺,黄绂趁此机会将尼姑尽数裁汰,并将她们配给无妻的壮士。等黄绂离开边塞时,他们多带子女跪在道边相送。

黄绂官任南京户部尚书,言官因黄绂提升太快,频繁进言,孝宗并不接受,改任黄绂为左都御史,孝宗在庭中当众焚毁履历簿,说:“任事贵在得到合适的人选,按资历功劳的远近大小授官,并不是朝廷设官的本意。”

历任官职四十余年,性情急躁,缺乏宽容,然而操行廉洁,所到之处,均有建树,请求退休,未及起程就辞世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