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章 十常侍——张让、赵忠、孙璋、 段珪gu等(1/1)

张让,东汉宦官,颍川人。桓帝、灵帝时,历为小黄门、中常侍等职,封列侯,在职时以搜刮暴敛、骄纵贪婪见称,灵帝极为宠信,常谓“张常侍是我父”。何进谋诛宦官,事泄,和其余几个常侍设计伏杀何进,袁绍、袁术等人闻何进被杀,入宫杀尽宦官,张让走投无路,投水自尽。

赵忠,安平人,东汉末年宦官,赵延之兄。桓帝、灵帝时,历为小黄门、中常侍、大长秋、车骑将军等职,封都乡侯,在职时以搜刮暴敛、骄纵贪婪见称,灵帝极为宠信,常谓“赵常侍是我母”。何进谋诛宦官,事泄,和其余几个常侍设计伏杀何进,袁绍、袁术等人闻何进被杀,入宫杀尽宦官,捕杀后赵忠。

孙璋,东汉末期汉灵帝的宦官,官居中常侍,为十常侍之一,在张让、赵忠之下位居第三。张让、赵忠、段圭等诛杀何进,袁绍率军入宫,诛杀孙璋。

郭胜,南阳宛人。汉灵帝时为中常侍,与张让、赵忠等狼狈为奸,并皆封侯,曾助同乡何进、何太后贵幸,后被袁绍等人率兵诛灭。

毕岚,东汉宦官,十常侍之一。十常侍朋比为奸,祸乱朝纲,制造出党锢之祸,后被袁绍诛杀,另外,毕岚曾制造翻车,用于取河水洒路。

宋典,字不详。熹平中,担任钩盾令,掌管皇宫诸近池苑囿游观之处,宋典奉皇帝命,修缮南宫玉堂,事成之后被赏赐二千粮食。光和中升为中常侍,封列侯,灵帝驾崩,何进谋诛宦官事泄,张让、宋典等数十人劫质天子走河上,追急,张让等悲哭辞曰:“臣等殄灭,天下乱矣。惟陛下自爱!”皆投河而死。

段珪,东汉宦官,“十常侍”之一。十常侍党同伐异,卖官鬻爵,后在“十常侍之乱”中被杀。

张恭,东汉宦官,“十常侍”之一,后被袁绍所诛。

韩悝,东汉宦官,“十常侍”之一,后被袁绍所诛。

夏恽,东汉宦官,十常侍之一。

栗嵩,东汉宦官,十常侍之一。

高望,东汉宦官,十常侍之一。

“十常侍”是指东汉灵帝时操纵政权的张让、赵忠、夏恽、郭胜、孙璋、毕岚、栗嵩、段珪、高望、张恭、韩悝、宋典十二个宦官。因为他们都任职中常侍,所以被称为“十常侍”,其首领是张让和赵忠,他们玩弄小皇帝于股掌之中,以至灵帝称“张常侍是我父,赵常侍是我母”。“十常侍”自己横征暴敛,卖官鬻爵,他们的父兄子弟遍布天下,横行乡里,祸害百姓,无官敢管,人民不堪剥削、压迫,纷纷起来反抗,当时一些比较清醒的官吏,已看出宦官集团的黑暗腐败,导致大规模农民起义的形势。郎中张钧在给皇帝的奏章中明白指出,黄巾起义是外戚宦官专权逼出来的,他说:“张角所以能兴兵作乱,万人所以乐附之者,其源皆由十常侍多放父兄、子弟、婚宗、宾客典据州郡,辜确财利,侵略百姓,百姓之怨无所告诉,故谋议不轨,聚为‘盗贼’。”

张让从宫中一杂役太监,逐步爬上太监首领中常侍,他怂恿昏君汉灵帝刘宏设立“四园卖官所”,公开卖官敛财,又在汉宫西苑设“裸游馆”,专供灵帝淫乐,哄得灵帝喜笑言开。他僭越朝制,把自家庄园建得皇宫还高,又怕灵帝发现,挖空心思拿“天子不可登高,登高必遭大祸”来蒙骗灵帝,这个昏君竟然确信,还口口声声称张让为父,张让率领“十常侍”,颠倒黑白除异已,捏造罪名杀朝臣,终于引起以何进为首的外戚集团不满,张让又先下手为强,诱杀何进,导致京师卫军变乱,杀尽宫中几千太监,张让也走上绝路,投身黄河。

汉灵帝任用赵忠为车骑将军,执金吾甄举为太仆,甄举对赵忠说:“傅南容有古人的气节,之前在军有功不却封,让天下失望,如今将军正当其任,应当举荐贤人、伸冤理枉,以副众人的期待。”赵忠采纳了甄举的话,派遣其弟赵延写信给傅燮,殷勤地曰:“南容只要回信给赵常侍,封个万户侯也是轻而易举。”傅燮正色拒绝,不回赵忠的信,赵忠愈发地恨傅燮,然而忌惮他的高明,不敢加害,进谗言将他外放为汉阳太守,一百多天后,赵忠的车骑将军之位被罢免。袁绍早年在洛阳时,结交党人和侠义之士,来的士人不论贵贱,在礼节上袁绍舆他们对等,来拜访的宾客的各种车辆挤满了大街小巷,赵忠愤愤然地警告说:“袁本初抬高身价,不应朝廷辟召,专养亡命徒,他到底想干什么!”袁隗听到风声,于是斥责袁绍说:“你这是准备破灭我们袁家!”但袁绍依然不为所动。

毕岚的历史形象不用说,是彻底的反面人物,因为他是“十常侍”之一,但是他无心的创造,使他意外成为了一位“杰出的科学家”,除了可以冠以水车发明者的称号外,还是洒水车之父。熹平六年毕岚奉皇帝命,铸铜人四列于仓龙、玄武阙,又铸四钟,皆受二千斛,县于玉堂及云台殿前,又铸天禄虾蟆,吐水于平门外桥东,转水入宫,又作翻车渴乌,旋于桥西,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费,又铸四出文钱,钱皆四道。识者窃言侈虐已甚,形象兆见,此钱成,必四道而去,及京师大乱,钱果流布四海。实际上,毕岚造出来的翻车已经可以工作了,把水从低处引到高处,但是太笨重,从这个角度加以改进,马钧制造了既轻巧又便于操作的翻车,这种翻车,连小孩都能转动,且能连续提水,可见有很大改进,所以很快流传民间,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这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工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