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第一次十一月大审判(3)(1/2)
【夏希羽在第五个议程期间的陈词,看上去并不像是昨天紧急开始准备的,而像是从公开对外放贷之前就已经准备好了一套在原基础上做出大幅度修改的修正方案。
以我从小到大耳濡目染的教育来看,整个方案的可行性比之前要提升了很多——其中包含了一些夏希羽本人的特色,剩下的部分则可能是沈涵曦或者其他人的主意。
但无论如何,在可行性直线上升的同时,研究所外各个科研单位、国企、高等院校内部的矛盾、冲突甚至内战的可能性都大幅度降低了。
如果夏希羽的每次改革在实际上都是这样行事的话……整个希羽组研究所将会成为一个更可怕的科研机构,绝不只是以往那个在外人眼中“超然物外”、“人才井喷”、“大手大脚”的形象。
它会让别人认为它是一头幼年象,但实际上是一头轻轻一动就可以产生巨大破坏的豺狼虎豹,甚至是一只成年象。
——薛若琳,1983.11.8】
所有人看着夏希羽缓缓走上讲台,以几乎没有感情的语气发表意见:“我觉得,联席会议这个五百万美元的贷款项目有些保守了。我这次出国从星港等国拉到了一些低成本的资金,因此我建议:基础放贷额度仍旧是五百万美元,但直接把最终放贷的总额从五百万美元提升到六百万美元。对于最终放贷总额,我将会继续做出说明。”
“贷款周期方面,我建议缩短到四年——本次项目开放的学科领域内,大多数项目周期和研究生的培养时间不会超过四年,多加一年没有什么意义,反而增加不确定性。利率从百分之十调整为百分之八到百分之十的、根据领域变动的汇率。”
“我本来不建议增加任何让步条款的,但是就在今天的早饭时间,陆家义老师对我提起,中国的大多数科研机构的基础设施和伙食供应都非常紧张,并不像希羽组研究所内这么宽裕。我们的‘科研宝船基金’并不是为了制造矛盾,而是给国内的科研单位带来福祉,是一种‘先富带动后富’的行为,只不过行为人是一家刚成立不久的小研究所而已。”
“因此,对面向全中国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企业的‘科研宝船基金’而言,如果贷款只用于申请人和其申请的项目,完全无视申请人和项目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是不合适的。”
“我的修改意见是:在面向项目的基本贷款之外,应当额外增加对所在单位的基础设施、需要额外增加的临时人员工时产生的补贴以及伙食供应方面的贷款。”
“这部分额外贷款额度应当考虑单位基本情况、学科特点、申请人的既往病史等方面。我建议的额度范围是:从基本贷款的百分之四到百分之二十。”
“也就是说,如果某个项目的基本贷款额度是20万美元,那么这笔附加贷款的范围应当是8000美元到4万美元。附加贷款应当允许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共同决定是否对外放贷——这部分贷款并不是强制的,而是自愿选择的、特殊的横向补偿。”
“收到附加贷款的单位在收到这笔钱的同时,应当用这笔钱积极地为申请人提供完成项目的必要条件。这部分也可以作为考查内容。”
“这部分的贷款额度会与基础贷款额度相加,组成最终贷款总额。这也是我建议把最终放贷总额从五百万美元增加到六百万美元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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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加了上述让步条款的基础上,我建议研究所应对逾期不还的那些项目申请人和所属单位,需要使用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研究所的权益,甚至可以在国际层面起诉。”
“考虑到不少单位都有可能威胁到我们的民兵,交通和通讯不便可能导致研究所的派出人员发生意外,因此在极端情况下,研究所需要尽可能获得使用有限武力进行干涉的许可——从资产抵押到在极端情况下对任何目标以任何目的采取经过授权的、对有限个特定目标的开火行为,都应当被许可。我们需要这样的强力措施,以超强硬对抗强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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