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草稿112(1/1)

今天继续昨天的话题,关于连坐制度催发了责任缩小制度的诞生。我们可以知道,虽然连坐已经刻入了中国人的风俗和习惯当中,几乎不可能根除,但是明面上的连坐还是被几乎所有人唾弃的。

不管是法制连坐还是软连坐,一旦被发现,就会失去被支持的可能。就和所有人都觉得的很多坏事比如杀人放火、强取豪夺、包括一些不能过审的肮脏做法,很多人私下还是希望自己可以这么做而且不会被抓的,这也是为什么民国有钱的当了军阀没钱的当了土匪。

所以好像很多东西都是越禁忌越是让人心中存有好感。或者说是大家都知道自己有这些脏的一面,不敢面对,所以要明令禁止它们。

然后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当责任个人化,连坐的减弱,其实就是对于明面连坐的一种反抗。当然对于连坐也可以说是统治者或者是接受被连坐一方人员的组织为了规避风险,但是本质上还是为了利益。

就比如因为几个女的名声不好,甚至她们只是被采花大盗或者土匪抢过。这种时候整个村子的女子都会失去择偶权。她们很难再嫁出去,不仅在附近嫁不出去,还只有很少的彩礼,有的甚至要贴很高的嫁妆。

但是你要说那些男的村民真的是在乎自己老婆的名节吗?其实是不尽然的。因为很多人穷了甚至会去逼着自己老婆孩子去卖。那他们是为了什么?就是为了少出彩礼、娶到年轻漂亮的或者是能干活的、甚至得到高额的嫁妆。

所以连坐就是弱民的方式。比如一个经典的管理问题,怎么用一颗子弹管理十个人。就是要采取包括连坐在内的一系列弱化群众的方式。说白了,统治就是四两压千斤,要把千斤压到它自己也弹不起来的状态才可以。

然后呢,就产生了责任分到个人这种制度。这种制度虽然被推崇了几千年,但是还是没有被完全推广,因为首先儒家和法家这两个主要流派都是不支持这种行为的,其次是人们自己的思想也有连坐他人来 抬高自己的习惯。

应该 是一直到开国很久才出现责任到个人的。因为中间很多时候什么人民公社、生产队之类的都还是有一定的连坐制度的。所以连坐制度下的亡魂其实一直久久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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