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八章 土地性质难题(1/2)
“主任,bot模式你了解吗?”
李长河这时候,冲着廖主任轻声地问道。
廖主任随即点点头:“你说的,是港岛那边红磡海底隧道那种模式吧?”
“对!”
李长河点点头。
所谓bot模式,即build-operate-transfer三个英文单词的简写。
是最近这些年,资本主义世界国家为了引进私人资本进入国家建设而发明的一种合作方式。
Bot模式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出项目,私人出钱建造,然后拿一定的独家运营权限,等到时间,再交还政府。
最典型的就是港岛的红磡海底隧道。
当年红磡海底隧道,就是港府坐了规划,然后全程的投资建设由包钰刚出钱投资建设,投资3.2,建造了红磡海底隧道。
而包家也由此,获得了红磡海底隧道40年的独家运营权。
四十年运营权到期后,隧道运营权再交还给港府。
也就是说,如今在港岛,凡是过红磡海底隧道交的钱,都是交给包家的。
而李长河在计划书的后面,提出的也正是这样一个项目。
说白了,你现在说让国内直接拿走李长河的钱,是很难的,高层也不能说自己违反承诺。
而如果让李长河投资,这么多的钱,投哪个行业,也是个麻烦事。
有些行业,国家不会对李长河开放,也有的行业,不能让李长河涉足。
这不光是上层要考虑的问题,也是李长河要考虑的问题。
而昨天晚上,还真让李长河想到了一个主意。
那就是影视城!
影视城这个,投资项目大,属于文化产业,但是又不影响其他。
简单直白来说,就是典型的耗费资金的项目。
对国家来说,一个影视城项目,其实没什么影响,无非就是建点仿古建筑,还能增加建筑经验。
但是对于李长河来说,这种又属于影响一个行业的大事。
别的不说,只要建了影视城,以后电影行业,他的影响力,绝对超乎想象。
“伱是说,你想用红磡隧道那种方式,在国内建个影视城?”
廖主任这时候郑重的问道。
李长河点点头:“对,我是这么想的。”
“我可以用港岛的公司,以投资影视城的名义,向国家投资2-3亿美元,进行影视城建设。”
“到时候,影视城的运营权归港岛注册的公司,比如说暂定30年或者说40年的独家运营权。”
“这个思路不错,但是麻烦事很多,比如说,公司股份怎么算?”
“这个简单,我觉得可以让港岛的公司和地方政府合资,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持有这个影视城的所有权,然后这个合资公司再签订运营权转让协议,转让给另一家港岛公司。”
“这样我这边只有运营权,而影视城的所有权和分红权益,依然在合资公司。”
“如此一来,也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李长河早就考虑好了,只拿走运营权,把股份和分红权给地方政府保留一下,无非就是亏点钱而已。
“这个思路倒是不错!”
“合资公司持有,你们运营公司只掌控运营权。”
“但是长河,这里面还有个问题,是现在很麻烦的一个问题。”
“其实不止是你,包括目前整个国家,都在思考这个问题。”
“那就是土地!”
廖主任此刻认真的冲着李长河说道。
“土地?”
李长河有些诧异。
“没错,土地!”
“别忘了,我们的土地是公有制的,也就是说土地属于国家,属于人民。”
“那么假如说现在把土地拿出来跟你合作建这个影视城,土地怎么算?”
“是卖给你,还是租给你?”
“西方讲究的是土地私有,他们任何投资,都是购买了土地,然后在这片土地上再进行投资。”
“而我们讲究的是土地公有,既然是公有,那么土地就不可买卖。”
“可是你如果不卖,如何拿土地跟人家投资合作?别人怎么相信,你不会把土地收回去?”
“这是现在上面都在思索的难题!”
廖主任摇头无奈的说道。
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是天然对立的,而土地性质,更是牵扯这个对立的核心点。
“这个,我觉得完全可以只出让经营权吧!”
李长河下意识的说道。
“嗯?只出让经营权?”
听到李长河的话,廖主任诧异的看向了李长河。
李长河犹豫了一下,随后开口说道:“我在港岛,发现他们的房地产,就是这么做得。”
“港岛和九龙的土地,在大英鬼佬的理念中,全都归属大英女王,所以当年,他们对外出售土地的时候,没有直接售卖,而是采用了批租的方式!”
“针对不同的土地,给与了不同的批租年限,比如说港岛中环很多土地,他们都给了999年的批租年限,但是大部分后来的土地,给的都是70年或者99年的批租年限。”
“在我看来,这其实就是一种土地所有权和运营权分开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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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土地一定属于国家和全体人民,这一点可以写入我们的宪法。”
“但是我们可以把单独一块土地的运营权拿出来,比如说参与合作或者建设!”
“就像我说的这个影视城,我们到时候占用的土地,国家可以批使用年限,比如说五十年,七十年这种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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