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 交办任务(2/2)

于是沈副局长就找到了我们赵局,希望我们赵局把这个案子管起来。而且他拿出了对方受害人的背景身份,赵局核实清楚以后就接了过来。于是这个案件就交由我们刑大来主办,邵大又把案件交给了我们中队。

我们接到案子进行了初步调查,但是这个案件证据确实缺乏。如果非要定企业负责人的合同诈骗,这里面缺乏一个关键证据,就是那个合同。而这个合同的范本才是决定案件是否成立诈骗的关键证据,由于他们压根就没有合同,我们要说那个犯罪嫌疑人是合同诈骗就没有关键证据。

我们将那个企业经营者叫过来问话,对方只承认向两个合伙人借钱,咬死说没有合伙这么一回事情。这样我们的调查陷入了僵局,一时我们无法向邵大他们交代。本来我们觉得这个案件也就到此为止了,可是对方领导并不这么看,她向沈局施压,让我们无论如何要先把这个企业经营者抓起来。

当然这个事情就拦不住我们这些老公安了,陈队长把经侦大队的同事请出来吃饭,询问他还有其他什么罪名,可以定这个企业经营者。至少要找一个刑拘他的理由,只要找到了理由和法律的依据,领导们审批就没有问题。

经侦大队的人也是很给力,他要我们从两方面下手。对企业的账目进行全面的审计,一是查企业经营者有没有抽逃企业资金的行为,二是查企业有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只要这两条能够够上,哪一条都能刑拘这个企业经营者。

陈队长是恍然大悟,于是立即将办案思路向邵大和赵局进行了汇报。并提出由税务机关和审计部门配合我们刑大查账工作,当然这个事情就该由市里面的领导来协调了。

赵局马上和沈局通了气,沈局也把这个思路向市里领导汇报了。对方倒是效率十分的高,立即组织了税务机关和审计部门,对企业进行了账目清查。我们刑大则全程陪同,当然我们是为了收集我们需要的证据。

经过对账目的清查,这个企业当然存在偷逃税收和抽逃资金的行为。我们为了办案便捷,直接向领导建议,将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及企业的会计立即进行刑事拘留。然后再通过狱内侦查来收集关键证据。

当然报送刑拘的审批手续由我们中队完成,这对我们来说就是轻车熟路。在账目清查工作以后的第2天,我们立即对企业的经营者以及会计进行了拘捕。为了确保行动万无一失,我们对他们的拘捕行动是按照对付杀人犯的标准进行的。

将两个人抓获归案后,立即投入刑大的特审室审讯。企业经营者还想嘴硬,可是他们的会计就没有那么好的心理素质了。毕竟他只是这个企业的打工人,你说平时替企业老板保守一些经营秘密,那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真要到了要下狱坐牢的地步,这任谁也不愿意承担这样的风险。

很快,她按照我们的询问提纲,交代清楚了所有问题。我们把经侦大队的兄弟叫过来,一起参与审讯,让他们给我们提供审讯的提纲。尤其是和账目的对应关系上,我们把这个企业经营者所犯下的罪行一一进行了固定。尤其是他偷逃税收,即抽逃资金的行为,从会计的角度把他的主观故意给固定死。

接着我们报请领导,先解除对会计的羁押,改为取保候审。而企业的经营者,我们就把他关进了看守所。这么一来,企业经营者的家里就乱成了一锅粥。他们也是四处打点,托关系想把这个人捞出来。

我们陈队长对这个事情很有心得,他把私下协调的事情交给了徐铁成探长。我们探案组就作为办案的主力,继续收集证据,争取把人送上法庭。

有了我们强硬的手段,企业经营者的家人也知道事情的症结出在什么地方。在徐铁城探长的协调下,双方很快坐下来进行了谈判。

这回企业经营者的家属不敢再和本案受害人一方讨价还价了。他们对两个合伙人提出的要求全部接受。但是由于两个合伙人退股,实在数额太大,犯罪嫌疑人家属一时也拿不出那么多的钱来填补这个窟窿。

在徐铁成探长的运作下,徐铁成马上让他认识的本地大哥出面,着手收购了这家工厂。他把这个企业进行了资产评估,当然按照合伙人的要求给出了评估价格。两个合伙人退股的钱,分文不少的退给了他们,两人都很满意。其中政府领导这边愿意继续合作,于是徐铁成指示本地大哥和他们重新签署了合作协议,确保了领导的权益。

对犯罪嫌疑人这边本地大哥下手就狠了,由于这个人还关在看守所里。我们通过狱内的管理者和他进行了联系,他此时已经完全没有了和我们对抗的心思。因此他的六成股份只是七折八扣的给了三百万就此买断,等他把这买断合同一签,我们这边才着手给他办理变更强制措施的手续,这企业经营者才被放了出来。

如此一来,这家伙也不敢再闹事,因为他的案件并没有撤销。在这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间,他还是要为这个案件而奔忙,还需要费时费力。

我们因为这个案件已经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很快就把这个案件移交到了审案中队,由审案中队去进一步移送起诉。我们办理案件就此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