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两任宰相——陆元方(1/1)

陆元方,字希仲,吴郡吴县人,唐朝宰相,豫章县尉陆玄之的儿子。举明经进士,候补三水县尉,通过制科考试,授渭南县尉,迁监察御史,奉命安抚岭外。武则天即位后,拜殿中侍御史、中书舍人。担任门下侍郎、凤平章事,成为宰相。依附于宰执李昭德,贬为绥州刺史,政绩优异,入为兵吏二部侍郎,选拔大量人才。二度拜相,迁太子右庶子、尚书左丞,图形于凌烟阁。其子陆象先,唐玄宗时期宰相。

陆元方,最初中明经科,足以为官,补三水、扶风、渭南三县县尉,又连中八科制举,多次升迁后任监察御史。武则天革唐旧制,派陆元方作为使者安抚岭外,完成使命归来,很称武则天的心意,任命他为殿中侍御史,升任凤阁舍人,仍兼侍郎之职。不久,遭到来俊臣陷害,武则天手敕特赦他。

内史李昭德获罪,因陆元方附会李昭德,被贬为绥州刺史,不久,又官复兵部侍郎,又调任吏部侍郎、尚书左丞。有人弹劾他只选拔朋友做官,武则天愤而免其官,只许他白衣履职,陆元方继续如以前一样推荐官员,武则天问他怎敢如此,他答:“臣只知道举荐自己了解的人,不在乎是朋友还是仇人。”并推荐朋友崔玄暐,称他有宰相之才,武则天相信他没有偏袒,再任他为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武则天曾问他宫外有什么事发生,他回答道:“臣任宰相,有大事立即上奏;不敢拿民间琐事烦扰陛下。”因此违忤了旨意,改任太子右庶子,免去宰相之职,不久转任文昌左丞,因病去世,追赠越州都督。

陆元方,曾两次任宰相,深受武则天信任,凡有升迁任免之事,总要先向陆元方咨询,然后实行,陆元方总会把自己的意见密封上奏,从未向人流露过武则天对他信托,也不流露自己的私恩。陆元方临终时,取来前后给武则天的奏稿并焚烧了,他还有一个密封的匣子,放着皇上给他的敕书,他常常自己封住,连家人都没有人看过。

陆元方任监察御史时,经常到地方巡视,所到之处,定要明查暗访,挑选能效忠国家的栋梁志士来辅佐朝政。在任天官侍郎时,也屡屡推荐贤士,陆元方善于识人,任人公允,不避亲仇,他看中的韦安石、崔涣等人,举荐的崔玄暐等人,以及其子陆象先后来都官至宰相,其他儿子也均在朝中担任重要职务,陆元方为朝廷提供了大量人才,为唐王朝的兴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