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2章 心系百姓(1/2)

全场鸦雀无声。

李恨水说到问题的根子上。

地方政府滥用警力现象非常普遍。

每次出警,不管地方政府程序是否合法,基本上都会站在地方政府这边,而不会考虑群众利益。

就算明知地方政府不对,也要将群众带回派出所,然后吓唬吓唬。很多群众就被吓唬住了,不敢维护合法权益。

陈锐说:“现在地方政府也难,比如移风易俗,上面有要求。说实话,现在农村办酒席铺张浪费严重,人情往来加重群众负担。

红白喜事不说,有人考高中办喜酒、买车子办喜酒,还有人连老母猪生小猪也办喜酒。地方政府不整治不行啊。”

李恨水说:“整治重在引导,循序渐进,而不是制定不科学、不可行的强制性标准。很多事情,往往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李恨水让其中一位参与现场处置的民警讲述事情经过。

民警说:“李市长,我们接到报警后,按照出警规定,和同事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去的时候,肢体冲突已经停止。朱书记的爱人躺在地上,哭哭啼啼的说有人将她踹倒了,导致腿部受伤。她究竟是怎么倒地的,我们也没看到。

因此,牛勇被定性为寻衅滋事,而不是故意伤害。因为不排除是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时倒地受伤。

当然,故意伤害罪的前提是轻伤,轻微伤不够刑事立案。我不知道,之所以是以寻衅滋事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立案,是不是考虑到定性准确性问题。”

李恨水反问:“在你看来,牛勇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合适吗?”

民警说:“李市长,寻衅滋事罪就是个筐筐,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外号口袋罪。有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取消寻衅滋事罪。我深表赞同。如果真的取消这个罪名,那就是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胜利。”

对于民警的发言,李恨水非常认可,但碍于身份,他又不便多说,而是说:“请你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民警说:“我认为,牛勇案还是算作治安案件合适,刑事立案重了。

首先,朱书记的爱人经伤情鉴定,是轻微伤,轻微伤一般够不上刑事立案。

当然,案件是以寻衅滋事罪立案,而不是故意伤害罪立案,伤情程度,不影响立案。

其次,事发现场没有监控摄像头。镇村干部说牛勇及家人先动手打人,牛勇及家人说是镇村干部先动手打人。谁先动手打人,不好确定。

但根据常识判断,应该是镇村干部毁坏菜肴在前,牛勇及家人阻止,先是推搡,然后发生肢体冲突,继而打斗。

再次,镇村干部也有一定的责任。新婚大喜的日子,他们跑去搅局,破坏婚宴进行,导致大量菜肴浪费,牛勇一家人能不生气吗?”

李恨水说:“你的发言很好,体现了一名民警的公心和责任心。作为警察,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接着,又有其他民警发言,和刚才这位民警的观点大同小异。

李恨水将目光投向陈锐身上:“陈局长,你也说说看。”

陈锐说:“还能说什么?既然大家都说刑事立案重了,那就走流程撤销案件嘛。只是,朱书记会有意见。”

李恨水不客气地说:“朱书记有意见,让他直接找我!我来给他普法!作为领导干部,不能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更不能徇私枉法!他作为政法委书记,理应比别人觉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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