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孙可望的营庄制(求追读)(1/2)

永历元年五月。

入滇的孙可望颁发诏令:

“令招抚百姓回家务业,不足者借给牛种”,同时宣布“将云南府属军民田地分为营庄,各设管庄一人”。

这就是营庄制的开始。

所谓“营庄”只是当时的俗称,正式称呼是“皇庄”,其出产则为“皇粮”。

具体做法是通过大西军所掌握的全部土地,不分军田、民田,全部作为营庄。

营庄由大西军派出的管庄管理,营庄内所出产的所有物资,连田里的稻草、山上的柴禾,全都冠上“皇”字,称为“皇草、皇柴”。

这位“皇”,不是大明皇帝,也不是大西皇帝,而是一个叫做“大明天王”的虚拟存在。

大明(大西)统治下的所有田土,都属于这位大明天王。

实际上,就是一种公有制方式。

孙可望通过“大明天王”这个名号,忽悠过所有人,把“天王”名下土地的使用权控制在自己手上。

执掌过权力的人都知道:

所有权不是真正的权力,拥有使用权才是真正的权力。

“大义、委任状”只能给你一个名正言顺的理由。

而真正的权力,是在于有多少人肯听你的话,以及你能调动多少资源。

后世有一位美男子说过:

“我不依靠他们,我要依靠谁啊?我这个军机大臣,要是没有他们撑着,那就是个屁。”

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调动的人和资源越多,权力越大。

而支持孙可望行使这些权力的,除了身后那群换了身明军服饰的大西军,以及明朝的大义名分外,最重要的,就是云南众多百姓的支持。

当时众多私有土地中,最大一部分就是原来的“沐氏勋庄”。

沐氏勋庄的“庄田”占云南土地三分之一以上,控制的军队屯田占43%,余下田土又为土司和寺院占有。

因此孙可望将大量私有土地收为营庄,随后“分据民田”、“田亩分庄、委官管理”……“民以无田为庆”。

也就是说,以前的百姓连田都没得耕,几乎所有的田土全都被沐家、寺院、土司给占了。

现在孙可望把所有土地统一收集起来,包括地主的地,寺庙的地,土司的地,沐家的地,军队屯田的地,全部分给百姓耕作,按收成来分,百姓自然欢雀鼓舞。

在营庄制度下,大西军并不参与、组织集体生产,而是照常以小农个体的方式自行生产。

但营庄内的耕作、收获,都有大西军派出的管庄“踏看田地所出”、“征输运省”,营庄所出产的“皇粮”不准私自收获,连“皇草皇柴”也是属于“大明天王”的。

如果发现有私自使用的,就算只使用一束草,都是“或斩或杖”。

大体来说,就是除了维持百姓基本的生存需求和再生产外,其余所有的剩余物资,全部上缴给“天王”。

这种“仅给百姓基本的生存物资”的制度在当时大受底层百姓欢迎!

因为在大西军的这种土地制度下,百姓尚且能活下去;而在大西军入滇之前,云南百姓连活下去都难。

在秦王孙可望主持的土地改制下,营庄制主要分为三种模式,分别是“军屯”、“条鞭半征”、“四六同分”。

其中影响范围最大的、最受百姓支持,但也最受士绅痛恨的,就是“四六同分”制。

甚至导致秦晋二王内讧的原因之一,就是“四六同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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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六同分”营庄制管理下,耕种、收成由营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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