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6章 签订合同(1/2)

第二天,张晓宇去签合同的时候,提前让孙大美找了一个律师同行。

既然是要签正式合同了,那自己这一方的准备也得充分一些。

以他对吕晓雯这段时间接触的认知,不觉得对方会在合同中设定陷阱,但起码的防范心理必须得有。

签合同的时候,在场的除了吕晓雯和李丽丽外,只有吕晓雯的秘书与律师。

张晓宇合作的对象是吕晓雯,也提前告知过对方,只想和她签合同,而不是吕家。

现场没有吕家其他任何人在场,看来吕晓雯确实听懂了他的意思。

对此,张晓宇还是十分满意的。

梅子酒经过这半年多的市场拓展,已经有了不错销售量。每个月的销售金额好几百万,利润也不低。

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包括后加入的两种酒,所有酒都能给吕家带去不小的收益。

这无疑是个金钵钵,极有可能导致吕家其他人的窥视。

张晓宇懒得去掺和吕家的内部矛盾,直接把话挑明了,只与吕晓雯本人合作。

至于后续吕家会出什么幺蛾子,只要吕晓雯不乱来,张晓宇都懒得管。

显现在合同上的,甲方是吕氏百货公司,乙方是张氏酒业公司,没有第三方。

张晓宇等人都很爽快,一阵友好的商议后,没有太大的争议,就将合同的内容决定了下来。

合同有效期限是两年。在这两年里,张氏酒业公司每周需向吕氏百货公司提供“偶遇”等5款酒。

单价是之前说好的,数量底线是“偶遇”3000箱、“缘分”600箱、“依恋”300箱、“紫参”300箱、“金参”100箱。

数量上限“偶遇”箱,“缘分”5000箱、“依恋”1000箱、“紫参”5000箱、“金参”500箱。

数量因为随时可能更改,专门弄了份子合同另外签订。

主合同里还标明了在第一年里,这五种酒乙方都不得涨价。第二年通过双方商议,涨幅不得超过15%。

如果乙方送货低于甲方要求数量,处以缺失数量总价值的5倍罚款。反之甲方进货低于最低数量底线,也是一样的。

这一条就是张晓宇要设置数量上限的原因所在,不然万一吕晓雯开口就是一个不可能的数字,那可就赔大发了!

如果合同里某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将补偿另一方500万香江币。

货款月结,如果甲方超过三个月未结款,乙方有权利单方面合效合法终止合同,不需要补偿甲方一分钱,且依然有权利追讨欠款。

合同期满后,在第三方给出的单价不超出甲方报价10%的基础上,甲方拥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这份合同其实对张晓宇来说可有可无,只要吕晓雯或者吕晓雯的家里不出幺蛾子,他根本就懒得换合作伙伴。

可是对吕晓雯来说,这份合同会让她吃下一颗定心丸,放心大胆的操作这几款酒的销售。

张晓宇本人就没去了解过市场,很多事情都在当甩手掌柜,全交给了孙大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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