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一项规定和两项法规(1/2)
2001年2月1号,凯勒斯联盟组织在张卿的提议下,通过了一个国际规定和两项国际法案。
一个规定是正式宣布赋予斐乐王国太空军对地球近地空间实施全面管辖权。
这一重大决策意味着从今往后,
任何企图将卫星或飞行器送入地球近地宇宙空间的行为,
都必须事先前往斐乐王国的太空军处进行详尽登记备案。
若有单位或个人胆敢无视规定擅自发射,那么他们将被无情地打上“人类叛军”的标签,
并面临来自太空军毫不留情的打击,会被直接开火予以摧毁。
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地球近地空间的秩序与安全,维护宇宙和平稳定的大局。
同时确保其他国家科技不断发展的同时,斐乐王国的太空军能够持续的处于统治地位。
第一项国际法案是创建一个名为“人类宇宙航行联盟”的机构,
这个特殊的组织将肩负起全面管理各个国家宇宙航行活动的重任。
类似于机场的塔台,它负责统筹和规划所有已经上太空的宇宙星舰。
从航线安排到资源分配,从安全保障到任务协调,无一不在其掌控之中。
这个联盟就像是一位智慧而严谨的指挥官,
精心统筹并细致规划着每一艘已经踏上太空征程的星舰。
更为重要的是,任何一艘宇宙星舰若想进入浩瀚星空,
都必须事先向宇宙航行联盟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这一规定如同铁律般不可撼动,确保了整个宇宙航行体系的有序与稳定。
倘若有哪艘星舰胆敢无视规则擅自升空,
那么等待它的将会是来自斐乐王国强大太空军无情的通缉令。
这种严厉的措施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更有力地保障了太空探索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项国际法案明确规定,全球各个国家都有权购置兴华集团研发的宇宙星舰,
以实现探索广袤宇宙的梦想和目标。
然而,这其中却有着一系列严格而细致的要求与限制。
首先,尽管各国可以拥有这些令人惊叹的星舰,
但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星舰上的所有机组人员必须毫无例外地由兴华集团亲自选派和任命。
这样做不仅能够确保飞行操作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更能保证整个宇宙航行任务的顺利执行。
毕竟这么大一艘的星舰,只有研发它的人才最懂它。
其次,关于星舰的安全保卫工作,则交由斐乐王国太空军全权负责。
他们肩负着保障星舰及其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使命,
当出现各种危机情况时,斐乐王国太空军则负责星舰的安全,
星舰之外的安全将由所属国家的太空军负责。
最后,星舰的日常维护工作同样不容忽视。
根据规定,这项关键任务只能由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兴华集团专业人员来承担。
其他任何国家都不得擅自拆解或修理星舰,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人类宇宙航行联盟将会毫不留情地剥夺该星舰进入太空的资格,
并将其永远列入黑名单之中。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某个国家胆敢违背规定私自拆卸星舰,
那么这个“罪魁祸首”还会遭到来自斐乐王国太空军的严厉制裁。
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斐乐王国的太空军在地球周边区域发现了这艘违规的星舰,
无需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或获得额外的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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