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蒙古保长(1/2)
洗白者们的理由是,元朝从来没有发布任何诏令明确规定四等人制度。他们的逻辑是,哪怕被人打了一耳光,但只要别人没有承认打你,那你就没有被打。
本不公开承认南京大屠杀,大屠杀就不会存在?
米国现在没有出台种族歧视的政策,那是不是就没有种族歧视?
不一时,只听马蹄声响,一个骑士纵马从村中而出,此人骑术很是娴熟,他到村门前一勒马,马还未停稳,就干脆利落的跃下马背,直接对着李洛的马头拜下去。
那村兵点头哈腰道:“是是。”赶紧一溜烟往村中跑去请保长。
“叫你们的保长官人出来,就说我们要在村中住宿。”马致远冷冷说道。
保长甲主虽然在村里是土皇帝,自主权很大,但一旦触怒县官州官,被免职也是常见的。元廷控制保长甲主的,就是任免权。
这里,不止一次路过官人,还在村中住宿过,可是得罪不起。别说他们这些农夫,就是保长官人,也得罪不起。
一个村兵头目赶紧抛了弹弓,打开村门出来跪着迎接。
“小人拜见官人!”
几个村兵看见李洛等人鲜衣怒马,一副大官人的样子,立刻慌了神。
村兵没有铁质武器,只有竹枪,竹弓,木棍。当然,他们装备有汉人不能持有的弹弓。
村墙的“城门”下,照样有村兵守卫。这些村兵,也是保长甲主的武力,用来镇压村民。可笑的是,村兵们几乎都是汉人。
由于流民很多,所有村社都修筑了村墙,不但防备流民和强盗,也防止村民逃走。
李洛和马致远联袂下山,带队伍继续赶路,不一时,就来到村社寨墙。
运气好的,被朱元璋吞并,替朱元璋效力。运气差的,没折腾出名堂就被灭了。
这些愚蠢的人也不想想,朱元璋陈友谅等人能做大,是以反元为口号,有广大汉人支持。这些保长,怎么可能会得到汉人支持?有什么理由反元?
可笑的是,元末农民起义时,不少起兵的,都是这些保长。他们也反元,不过是为了利益,忘记了自己是蒙古人。
元代的很多黑历史,在清朝时被大肆删除。同为外来政权的清,当然不愿意让汉人知道元朝的那些恶心事。至于想要知道这些事,需要通过,韩,越三国的史料佐证。总之,非常不友好。
那些认为元朝很自由的人,不知怎么想的。元朝史无前例的海,某些人还认为元朝很自由。
元代人殉很普遍,就连一些蒙古保长,都能迫属下的汉人殉葬。也就是说,村社中的农民,并没有太多人自由,属于半农奴。
所以,村社制度,带有鲜明的分封质。保长甲主的位置不但可以世袭,甚至出现过保长死亡,令村民殉葬的事。
保长甲主,拥有很大的自主,只不过取代了以前的宗族势力而已。
朝廷相当于把村社“分封”给保长甲主,类似业务承包,属于委托统治。每年的税粮科差,保长和甲主们负责上缴和征调。只要做到这点,其他的朝廷并不插手。
同时也能监视管理汉人。可谓一举两得。
蒙古帝国征战几十年,当年很多立有战功的士兵年纪一大就要退役,又没有那么多官位给他们做,就以村社之主的位置安置他们。
因为,元朝的村社制度,属于酬功制度,是用来安置蒙古军和探马赤军的退役老兵。
那这不是矛盾吗?也不是。
相反,元廷中央对底层百姓的掌控,非常松。
不是。
既然基层组织都有了村社制度和保甲长,那么是不是意味着皇权下乡、元廷政府对基层的掌控力很强?
在中国历史上,这是从未有过的。
村社制度的特点,是“集中居住,集中管理”,不许百姓随意在某地自由建造房屋,而是集中在一社,便于甲主管理监督。
元代,以二十户为一甲,又叫一村。以百户为一保,又叫一社。所谓元代村社制度,核心就是保甲。
马千里摇头:“南方,还是有不少汉人保长的,北方就少了。至于这齐鲁之路,靠近大都,乃是腹里所在,不可能有汉人当保长。别说保长,甲主都当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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