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罪有应得,恶有恶报(1/2)

十五分钟之后,公检法工作人员重新坐到主席台上,主审法官站起身来,开始对本案进行宣判。

“现对本案宣判如下:

被告人何孝金,玩弄女性,采用暴力手段,至受害人死亡,事后销毁现场罪证,将受害人尸体抛入水中,造成溺亡的假象。

何孝金在团结圩公社担任卫生员期间,与其家族成员,大肆侵占集体资产,数额巨大……。

其间何孝金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恶意举报,并殴打被举报人,致其受伤。

数罪并发,决定对何孝金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赔偿受害人损失。

主审法官的宣判声,通过现场的高音喇叭,在操场的上空回荡,现场的老百姓情绪激昂,齐声高喊:

“枪毙他,枪毙他……”

站在前排的何孝金听到自己被执行死刑,双腿立即瘫软下去,幸亏有两名武警战士押着,才没有摔倒。

主审法官继续宣判:

“被告人何雄,原七湾大队支书,任职期间,大肆侵吞集体资产,贪污受贿,包庇犯罪分子,情节极其严重,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刘二,原七湾大队插队知青,参与知青被害案,包庇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被告人何孝文,七湾大队生产队长,在其任职期间,侵吞集体资产,贪污受贿,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何孝明,团结圩供销社销售员,任职期间,非法侵占国有资产,贪污受贿,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主审法官还在继续宣判,何雄父子罪孽深重,终于得到了报应,其他涉案人员,都被判处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

随着主审法官宣判结束,现场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和欢呼声,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接下来,便是将宣判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现场的人开始散去,一些人也前往案犯枪决现场,去看热闹。

苏臣随人群离开操场,他可不想前往枪决现场,那种场面太过血腥,不想去凑这份热闹,再说自己还有一些事情要处理。

从常县一中的操场出来,苏臣来到街道上,何雄父子伏法,自己前世大仇得报,完成重生后的第一件大事,感觉一身轻松。

他准备去县邮电局,看看有什么事情需要自己去做。

在历史变革的前昔,邮电局的业务量明显增加,一些新的通讯技术开始推广使用。

苏臣走在人行道上,发现一个新建的电话亭正在安装电话,安装电话的两人正是孟海涛和江凌。

苏臣向电话亭走去,来到二人的身边,开口道:

“孟海涛、江凌,你们在安装电话。”

两人抬头一看,见是苏臣,便放下手中的活,上前几步迎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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