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章 变法难(1/2)

赵顼清醒地感觉到,朝中的大臣,包括以前庆历新政时的积极支持范仲淹变法的,现在都开始反对变法。

尽管如此,王安石变法,依然在全国大力推行开来。

王安石推行青苗法,极大损害了高官与富户的利益。

在任何时代里面,最赚钱的事情,便是与钱打交道的行业。

穷人借钱,富人放贷,遇到青黄不接的时候,无法度日的穷苦百姓,便不得不去借钱为生。

王安石的青苗法出现之前,全国实际各级政府官员,也有推行常平法赈济饥民。

如遇上丰年,政府会适当提高粮食的价格,避免因粮价过低,伤害到农民的利益。

遇上灾年,政府又会降低粮价,让老百姓可以买到救命粮。

各级官员,在青黄不接的时候,也有向老百姓借贷一些钱物。

甚至有些当官的,靠着每年给老百姓发的高利贷,就可以赚到比他们的俸禄多出很多倍的钱财。

那年头,不管是京官,还是地方的官吏,若是没有在全国各地,开自己的银号,都不好意思说自己家财万贯。

王安石颁发的青苗法,各级官员本来是拿着国家的钱,弄那个常平法,所赚的利息,全都可以作为自己的花销。现在,各级官府发放的青苗贷,只收了两分息。

搁着那么便宜的青苗贷,谁还愿意去贷那些高官富户们的钱。结果,王安石此举,不但砸了那些高官富户们的碗,连锅都给他们端了。

这朝野上下,全都痛恨王安石。

在赵顼的案头上,摆放着比他还高的弹劾奏章。

就连时任御史中丞的吕诲,都频频向赵顼上书,直陈王安石的十宗罪过。

朝中很多人,都一致认为,王安石根本就不是为着大宋江山社稷,他的所有作为,看似大忠,实乃奸恶,借变法之名,更改祖宗之法,导致朝廷动荡混乱。

吕诲在奏章中,直陈王安石十大罪状。

其罪一:慢上无礼。吕诲在奏章中,举出了鹌鹑案。

大宋民间,多有娱乐,那时候,斗蟋蟀,斗鸡,斗鹌鹑,都相当的流行。

在开封府,有一个少年,养了一只很厉害的鹌鹑,很多的鹌鹑,与它斗不过几回合,就会被打败。

少年对他那只鹌鹑,自然是特别得意,甚至,在斗鹌鹑场中,出尽风头,赚足了彩头。

有这等好东西,自然会有人格外惦记。他的一个朋友,从他的手中夺走了那鹌鹑。

那简直是挖了那少年的心头肉,冲过去,就把那夺他鹌鹑的朋友杀了。开封主会判处,那杀人的少年死刑。

偏偏那王安石不服,觉得这事情里面,有两个问题,朋友偷取鹌鹑,那是不是应该定为犯罪?少年杀死朋友,是应该按照杀盗贼呢,还是普通刑杀。

当时,朝中大臣,几乎都支持开封府的判处结果。于是对王安石替杀人凶犯开脱,因而提出弹劾。

皇上下诏,要求王安石去向开封府认错。

王安石却置皇命于不顾,说自己无罪,凭什么认错。那可是直接与皇命相抗,按当时的规矩,王安石抗皇命不遵,那可是犯下了杀头之罪。

结果呢,那杀人的少年,照例判处了死刑,而王安石呢,虽犯下了抗皇命不遵之罪,皇帝对他很器重,居然不了了之。

这后来,赵顼继位,安排了王安石赴后补之阙。结果,王安石又以母丧服孝为理由,抗旨不遵。其做法,其实并不是为大孝大忠,而是先前之阙着实官职卑微。

后来,得到了江宁知府的肥缺,那可就当仁不让了。连夜赴江宁入职,如此可见,王安石也就是个奸诈小人。

其罪二:好名欲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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