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心中有丘壑,笔下生风(1/2)

正值府试的第三日,陈潇端坐于考舍之中。

四周静默,唯有笔尖在纸上滑动的沙沙声。

这场考试已经是府试的最后一场,只需写一篇八股文章。

第二场考试,主要考墨义,杂文,帖经,律法四题。

陈潇心中有丘壑,笔下生风。

对于陈潇而言,这些题目简直就是小菜一碟。

尤其是律法类题目,那就更不在话下了——毕竟只要将大魏律法熟读于心,便能够轻而易举地答对。

这道律法题目的大致含义是这样的:

“某人因误伤致人死命,事后主动投案,依律该当何判?”

依《大魏律》所记,过失杀人者,若自首,可从轻处罚。

是以,此人虽致人死命,但主动投案,显已有悔意。

应依法从轻处罚,杖责之余,亦应令其赔偿死者家属。

且服劳役,以赎罪责,既彰显法律公正,又不失人情……

四道题目皆被陈潇一一攻克,尤其是那有关治国理政的题目,他引经据典,洋洋洒洒,尽显胸中沟壑。

而这次策论的题目主要是源自《大学》里的一句话。

大概意思是讨论治国之策时所倡导的经济准则,注重的是财富的积累还是社会治理的智慧?

经过一番深思熟虑,陈潇终于想到了文章破题的方法。

他拿起笔准备开始写作。

通过论述“生财、用财”之法,强调了治理国家应当遵循的根本原则。

他心里非常清楚,一篇好的文章不仅要有独特新颖的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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