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你的心真脏啊(1/2)

这次的军制相当全面,包括了预备役制,兵役法,军队管理条例,退役制等等。

陈景恪特别重视的文明治军,属于兵役法和管理条例办法范畴。

兵役法还包括轮换制,军器军械管理,内部奖惩措施等等。

以前军队的管理是很简单粗暴的,突出一个不把人当人。

军人的日子能不能过好,全看上级是否做人。

新法规对奖惩做出了详细规定。

军官不能再随意处罚人,更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设置惩罚方法。

虽然有点理想化,执行起来会很困难。

但还是那句话,有法规和没法规是完全不同的。

而且能改善一点是一点,比什么都不做要强。

预备役制属于之前已经制定好的方略,不过这次也做出了微调。

总的框架没变,只在部分地方做出了微调。

最大的调整是关于预备役的管理制度方面。

朱元璋等人原本的意思是,按照省府县分级管理。

省一级由都指挥使司负责,府一级设置一个新岗位,专门负责此事。

然后县一级由县尉来负责此事。

如此一来等级分明,管理方便。

陈景恪却提出了反对:“没必要单独设立府一级机构,直接由都指挥使司管理县尉。”

政府设立三级行政机关,是因为管的事儿太多。

如果让省直接管理县,会非常的不方便,省里的官员也忙不过来。

可是预备役的任务很简单,就是组织百姓参加一下军训,顺便展开一下思想教育。

偶尔巡巡逻,协助维护治安。

就这么点事儿,还要设置如此复杂的管理机构,太臃肿了。

严重浪费国家的人力资源和财力。

“而且军队管理要求的是快速便捷,一条命令必须用最短的时间传达到位。”

“多了府一级机构,反而会导致信息传递变得复杂繁琐,关键时刻是很致命的。”

“所以,最好不要设置府一级的机构,大不了多给都指挥使司配备几名官员。”

这一番话成功说服了朱元璋等人,不再设立府一级的管理机构。

预备役的基本单位是县级,由县尉负责,上一级单位是省都指挥使司。

然后陈景恪又提出了第二条建议:“采用双重管理方式,县尉接受上一级单位和本地行政主官的共同领导。”

“需要强调一下,是本地行政主官,也就是本县县令。”

“上一级的知府,乃至更上级的布政使,都没有权利指挥。”

朱元璋疑惑了:“你不是说军队管理要求简单便捷吗,为何还要双重领导?”

“万一都指挥使司的命令,和本地衙门的命令相冲突怎么办?”

陈景恪意有所指的道:“要的就是这个效果。”

朱元璋是什么人,马上就明白了其中的原因,笑道:

“你小子,奸诈。”

很简单的道理,双重管理必然会出现‘听谁的’的争执。

文官和军方本身就有矛盾,为了争夺对县尉的管理权,这个矛盾会越来越深。

这显然是有利于国家统治的。

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预备役虽然有军方属性,可民的属性更多。

如果全部交给军队管理,那就等于是给了军队插手民政的机会。

但预备役毕竟是暴力机关,如果全部交给地方管理,就等于是让地方官拥掌握了军队。

左不行右也不行,那就左右一起走。

双重管理,这個问题迎刃而解。

朱元璋又问道:“为什么要强调必须是县令指挥,知府和布政使没有指挥权?”

以他的智慧早就看透了其中的缘由,这么问是为了照顾蓝玉等人。

同时也是给陈景恪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

陈景恪自然明白这个道理,回道:

“一个县的预备役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归县令指挥问题不大。”

“如果知府和布政使也能指挥,也就意味着他们可以调动辖区的数万预备役,那就太恐怖了。”

如果布政使、知府无权命令县尉,他们想调动预备役,就必须通过县令去找县尉。

还要考虑县尉会不会同意。

因为县尉完全可以借口‘请示都司’,搪塞过去。

总之,没有直接管理权想要调动预备役,过程会变得很复杂。

他们要是敢打预备役的主意,付出的成本会更加巨大,估计刚行动就被人举报了。

而且这么做还能有效防止军政勾结。

县尉在行政方面的上级,是本县的县令。

在军方的上一级是都指挥使司,这是个省级机构,地位和布政使相当。

县令和都司勾结,难度可不小。

一个简单的双重领导,就基本解决了这些隐患。

想通了这一切,冯胜、傅有德等人,看向陈景恪的目光充满了忌惮。

这小子心是真脏啊。

以后对他可要客气点,免得不小心得罪他,被算计了都不知道了。

陈景恪很坦然,这事儿本身就是阳谋,没必要瞒着谁。

而且也不用怕这群军方大佬生气,大家都是大明的既得利益者。

只有大明强盛了,大家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证。

这个道理并不复杂,大明的开国团队还没被腐化,是能理解的。

而且,双重领导也不全是为了防范谁,好处也是有的。

如果预备役完全归军方,那地方衙门凭什么要支持你们工作?

没有地方的支持,预备役根本就搞不起来。

现在地方衙门有了一定的管理权,为了扩大自己的权力,也必然会支持预备役的组建和运转。

这也是阳谋。

放在前世,陈景恪根本就玩不来这些东西,就算给他看也看不懂。

这一世侥幸混入皇宫,整日耳濡目染,确实学到了许多东西。

退役法就没什么可说的了,主要规定了哪些人需要退役。

首先是年龄,只有年满十八岁的可以服役,普通士兵超过五十岁自动退役。

关于参军年龄,本来朱元璋他们想的是十六岁,被陈景恪给否了。

“十六岁还没成婚,有些成婚了还没生孩子呢。”

“无后就把人送上战场,太不人道了。”

“等到十八岁,差不多都有孩子了,战死了也有后代继承香火。”

“主要是大明现在不缺军人,没必要送半大少年上战场。”

最后这句话成功说动了众人,大明七千多万人口,确实不缺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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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就将参军年龄放在了十八岁。

其次是受伤残疾,可以退役。

一些其他的疾病,比如确诊慢性传染病、羊癫疯之类的,也可以退役。

还有去特别远的地方服役,一次性服役超过十年,不管有没有军功都赐七等骑尉,并准许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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