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四章 我就是王法?!(1/2)
“道法?”
“这是门什么课?”
“我儒家的道德为什么要跟法制同列?”
“就是,道德行的是王道,乃是礼仪教化,法乃是惩治之用,读书人学这些干什么?”
“.”
对于第四门道法,不少学士表达着不满。
他们内心依旧认为当奉行儒家那套理念,就该独尊儒术,而且还该将其他的都摒弃掉,唯有如此,天下才能天朗水清,大明如今之所以污秽不堪,就是因为太杂太乱。
只不过这种声音敢当众说出的人很少。
仅有寥寥几人。
夏之白给自己倒了一杯温水,揉了揉有些干涸的喉咙,随后道:“道法,其实就是在告诉天下人,中国从汉代以来,所有大一统政权施行的治国方式,就是外儒内法。”
“而这套外儒内法,从汉武帝时,就已被确立下来。”
“即表面上推崇儒家思想,但实际操作上,严重依赖法家的思想。”
“因而在治国上,表现为儒法结合、儒法相济。”
“政治事功与伦理劝导,是历朝历代的君主,稳固其统治的核心手段。”
“当年汉宣帝曾多用刑吏,而当时的太子向他建议多用儒士时,汉宣帝的回答是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
“史册上的记载,就足以证明,汉代时天下就已将儒法结合起来实施统治了。”
“天下的一切封建礼数,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
“从最开始的儒家学说,天地君亲,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制约,到后面生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随后在传统礼教之上,虽还有着明显的等级约束,但后面已然突破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明文律条。”
“伦理的法制化从那时起便已确定。”
“从汉代开始,触犯礼教,得到的从不是道德的评判,而是法制的制裁。”
“这是外儒内法统治术的必然产物。”
“但这种统治术,也鲜明的表达了一个问题。”
“天下行的是人治,而非是法制。”
“从外表上来,一切法都被规范为认得的范围之内,但天下的律法又常常表现出法外有情,这种不断践踏律法的存在,应当得到修正跟避免,而首要去做的,便是提高百姓的法制观念。”
“因而道德与法制,便是为达到此点。”
“现在大明的律法是畸形的,法制非常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言,任人唯亲的现状很严重,而在一些偏远落后的地方,宗法思想更是甚嚣尘上,更有不少家法、村法,竟公然凌驾在国家律法之上。”
“这门道法,最主要的是为天下普法,讲法,宣法。”
“让人知法,懂法。”
“一定程度上,这门道法课,是在取代《大诰》的作用。”
“《大诰》的出现有其历史原因,也有历史的必要,不过凌驾在《大明律》之上的《大诰》,注定会退出历史舞台,而道法课,就是旨在后续填补《大诰》的缺失,继而为天下百姓知晓《大明律》,提供一定的辩解跟途径。”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听到夏之白慷慨激昂的话,刘三吾眼皮一跳。
夏之白太胆大妄为了。
竟把主意都打到了《大诰》上面。
《大诰》可是当今陛下编纂的,更是让地方百姓口口相传,甚至将此列入到地方官吏考核,结果夏之白就这么轻描淡写的否定了,还认为《大诰》注定不可持续。
夏之白哪有的勇气说出这些话的?
这是在否定陛下啊。
只不过夏之白说的外儒内法,得到了很多学士认可。
华夏这么久以来,的确奉行的是外儒内法,不过并不是所谓儒表皮,内法骨。
所谓外,则是外在变现,具体的措施,天下的治国方式中采用了儒家重视人、以人为本、合理分配利益等观念为原则,而所谓内,即以法家的观念建立政治架构,以法治观念治国。
刘三吾道:“夏大学士,你可知你在说什么?”
“陛下之《大诰》旨在教化民众,还要一直流传下去,岂会如你所说草草收场?”
“伱安得是什么居心?”
“再则法外有情,这代表着陛下的仁德。”
“何错之有?”
“难道非得一棍子打死?”
“若是当真事事都按着律条,我大明岂不是要重蹈暴秦覆辙?那我大明岂不是还要多出成百上千条律令?”
夏之白漠然看了过去。
他沉声道:“敢问刘学士,不知《大诰》在大明律的第几页第几章?”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