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拉拉小手(2/2)
大约半个世纪过去了,他终于揍够了,我竟一声没吭,像死人一般,又如蓝布衫入了狱一样。我没有哭,也没有掉一滴眼泪,更没有一句分辩之辞。
我没错,就是打死我也不承认,是她拉的我的手,不是我;是我们的手无意中碰到一块,并且由于阴阳相吸的磁力吸引,拉到了一块;我根本就没有拉她的手,是她故意整我;……我有一万条理由证明我无罪,你打我就是犯法,我要告你,我要到阎王爷那里告你。虽然我有一万条理由可以证明我无罪,是她有意加害我的,但我却一句话也没说,我不屑与他辩驳什么,和他也没什么道理可讲,讲了他也不会相信。
不能不承认这个比梁高的老师很有本事:他既报了我母亲数落之仇,也报了与他抢马子之仇,但却让我母亲一点也看不出来,尽管我身心俱碎,要不是为了夏五爷找婉儿的事,我早就心一横,仙逝而去。
因为同学们都放学走了,也没一个见证人,况且从太阳正午偏西之时一直打到天完全黑了很久以后为止,他手脚并用,像踢足球和踢皮球一般。我想他一定像打了一场毫无还手之力的球赛一样,痛快并且淋漓尽至。他作案的手法如同监狱中的体罚——人已死了,却验不出任何伤来。
在此建议所有与学生有仇、有怨、或“争夺马子”的老师——那些托起太阳的人们,在殴打学生,特别是尚未成年的学生之时,一定要向这位比梁还要高的老师学习,打人无伤之法,也绝不能有证人,还得打到学生服气并承诺永不说出来为止!
这就是他的高明之处,他打死了我,还得让我不能说出来,必须以我的人格和尊严向世人宣布,我们之间没有一点矛盾,是完全友好的。到了最后,他认为我永远都会把他打我的事埋藏心底时,才住了手。
……
等我回到家里已是深夜时分,母亲在昏暗的灯光下果真没有察觉,她的孩子已被打死了,而现在出现在她面前的只不过是我的尸体,而我的魂魄早飞到九屑云外仙游去了。
昏暗的灯光下,我故意背过灯光,吃着母亲买来的喷香的甜瓜,眼泪竟止不住地往外流。
让他们意想不到的是,在我从小学升初中的时候,一向默默无闻的我,竟以最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市里的重点中学。
再后来,我考上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