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造炮于京——黄克缵(1/1)
黄克缵,字绍夫,号钟梅,明朝大臣,民间称“黄五部”,福建晋江梅林人。自小聪明机智,胆识过人,曾任刑部尚书、工部尚书,两度出任兵部尚书,晚年吏部尚书不就。多次上疏力陈弊政,初任寿州知州,后入为刑部员外郎,累官山东左布政使,就迁右副都御史,巡抚其地。与东林党人不和,被魏忠贤看成同党,但后来与魏也不和,辞职回家,家中去世,谥襄惠,著有《数马集》、《疏治黄河全书》等。
黄克缵,自小聪明机智,胆识过人。倭寇入侵永宁,兄被逮,克缵时十余岁,“慷慨对贼,愿请代兄死,贼奇而释之”。乡试中举,初任寿州知州,后擢刑部员外郎,出知赣州府,累官山东左布政使。
日本攻陷朝鲜时,山东守臣议增兵,令六郡百姓捐军饷45万两,罢兵后仍年征26万两,百姓不堪重负,克缵奏请罢之。境内济宁、金乡沿河15州县发生水灾,克缵请折漕栗粟救济灾民。由于黄河堤决,河道北徙,济宁及鱼台、单县民田淹没无数,年赋十万两银无法缴交。克缵曲加谋划,用其他财赋充填,减轻百姓负担。明神宗为修建遭火焚毁的乾清、坤宁二宫及皇极三殿,加紧向地方派款,其中尤以矿税为最,大批内监四出坐索收税,搜刮盘剥,搅得民不卿生。克缵明察暗访,掌握确凿罪证,上疏论劾山东税使陈增贪赃枉法,其爪牙杀人劫财,奸污妇女,以及临清税使马堂每年课征16万两白银,实际上缴内廷不及半数,余者中饱私囊等贪赃枉法罪行,请求给予惩办。同时建议将所没收的赃款,用以修理黄河堤岸。灾后,山东连年歉收,税收却依旧催科,克缵力为调剂,与民裁阔狭,蠲烦苛,惠政甚著,后因多次平盗,功擢升兵部尚书。
因遭御史李若星、魏云中无端弹劾,遂归家候命,居3年,才正式上任。宫中隆德殿遭火灾,克缵抓住时机,上疏力陈弊政,痛述20年来,税使四出,搜刮民财,百姓为缴纳捐税,卖妻鬻儿,而宫中大兴土木,奢华挥霍,耗尽民间膏血,守卫边疆的战士,却饿着肚子上阵,月粮积欠数百万。同时陈诉由于连年灾荒,有的地方已经到了父食其子,妻食其夫的惨境,切望神宗皇帝“大悔前愆,一更旧辙,收罗人才,以济时艰,罢税停织,与民休息,大涣居积,以安边疆”。
黄克缵当时造炮,还是有相当影响的,户科给事中应震就上疏说过:“戎政尚书黄克缵业捐多金,购闽人之善造者十数人辈至京,同泰宁侯造炮于京营,已造成大炮一位,铜重三千斤。”黄克缵的奏折就叙述过相关情况:“臣任协理戎政时,曾募能铸吕宋大铜炮匠人来京,铸完大炮二十八位,遣援辽宁备黄调焕,同壮士陈有功、顾应泰等三十人,解去辽阳七位。其一位重三千余斤,为李秉诚请去,奉集一发,击毙建夷七百余人,将官二人。此道臣高出之所目击。其余重二千余斤,及一千斤者,分守辽阳山东,闻再发击毙建夷二千余人。此袁经略之所面赏。今三炮一埋地中,其二击破,惟有四号者三位,为建夷所得,然彼亦不能用也。所遣三十人,初以为尽于辽矣,今尚存二十六人在宁前,真壮士也。戎政府中尚有大炮十七位,大佛郎机十二位,若募百人演习而善用,当可当浙川兵一二万人,此则神器所当急演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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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奏折所说,黄克缵铸了大炮28门,参加辽阳之战7门,包括一门最重的3000斤的大炮,其余重2000斤和1000斤的分守辽阳山东。辽阳之战中3门大炮被敌人缴获,但敌人不会用,黄调焕率领的30位炮手,尚存26人。比照墓志铭,略有差异,这是正常的。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只说击毙“将官二人”,墓志铭则多告诉了我们这两位将官的名字:“火狐狸与哈赤侄。”
黄克缵制造的吕宋大铜炮,其质量还不大可靠,经常炸膛,台湾学者黄一农先生认为:“辽沈之役中,在辽阳之战中,明军凭借这些火器仍无法与金军抗衡,即使是新型的‘吕宋大铜炮’也因铸造不精,导致连发过热,无法再装药发射,敌兵因此蜂拥过濠而陷城,并掳获3门四号炮。”
朝廷正为“三案”纷争,两派每每为各自利益,互相攻讦,克缵则执意持平居中,两不依附,常常弄得两头挨骂。有时甚至连卷入派系斗争的熹宗亦感不悦,但他认为“受职自有定分,名节千古不磨”,还是坚持自己的见解,后以病请归,诏加太子太傅。
召克缵为工部尚书,其时宦官魏忠贤权倾朝野,炙手可热,又值朝中重建3殿,克缵裁魏珰紫阶石费30万两,珰又取南畿旧殿废铜。克缵曰:“留都定鼎之所,谁敢萌不臣之心迁其重器者?”声色俱厉,魏珰益怒,遂引疾归,3殿建成后,加封太子太师,克缵不受。魏党垮台后,起南京吏部尚书,后于家中去世,谥襄惠,墓葬南安二十三都上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