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著《凤山集》——刘春(1/1)
刘春,字仁仲,号东川,又号樗庵,重庆巴县柳市里人,祖籍兴国州,榜眼,官至礼部尚书、太子太保,谥“文简”,《明史》有传。
刘春,出自书香门第,官宦家庭,祖父刘刚,曾任台州赤城驿丞,父亲刘规,曾任云南、山西道监察御史。刘春考中四川乡试第一的解元,进京参加会试,三榜有名,参加殿试,被钦点为榜眼,授翰林院编修。整个明朝,四川只出过一个状元和一个榜眼,这个榜眼就是刘春。
刘春,擢吏部右侍郎,任经筵日讲官,不久升吏部左侍郎,代傅珪为礼部尚书。丁忧回家,起南京吏部尚书,不久,任礼部尚书专典诰敕,掌詹事府事。
淮王朱祐启,是王族旁支,而承袭藩王封号,而朱祐启称他亲生的父亲为先考,并且要追封亲生父母,把亲生父母的神主放入祖庙。交城王秉杋是由镇国将军继承爵位的,而将其妹封为县主,刘春都依据礼法予以驳斥,于是以此为成例。
武宗尊崇信任西藏僧人,常常穿着西藏僧人的衣服在内部演讲佛法,有个叫绰吉我些儿的西域僧人常出入豹房,被封为大德法王,他派遣二个徒弟回乌思藏,要求效法大乘法王的例子授予国师诰命,每年按时向朝廷入贡,朝廷送茶叶让其带回去,刘春表示反对。武宗下令再议,刘春奏道:“乌思藏远在西方,极其愚昧蛮横,虽然设四王安抚他们,但其入朝进贡必须有节制。使其不造成边患。如果同意送他们茶叶,给以诰敕,万一他们假冒圣旨诱骗藏人,向朝廷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朝廷不答应其要求藏人不满,答应其要求则滋生祸害。”奏章呈上,罢免他们携带茶叶的特权,但还是给予了诰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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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又奏道“:西番信奉佛教,因此祖宗承前代旧例,设立乌思藏诸司,以及在陕西洮州、岷州、四川松潘建立诸寺庙,用以教化引导番人,许其朝贡。贡期、人数都有定制。近因诸番地处僻远,难辨真伪。内地的逃亡罪人,学习番人语言,藏身在内,又多建寺庙请求僧人配额。番人进贡的日益增多,宴请赏赐繁费。请求对上朝入贡的番人严格地限制日期,酌情限定人数,每座寺庙只给经核实的十道度牒,沿边军队备存经核实后的底本,人员与底本相符合,才允许起程。禁止滥建寺庙。”武宗表示赞同。广东布政使罗荣等朝见皇帝,各言镇守内臣入贡之害,刘春一一列上累朝停革入贡上献的诏旨,并且说了四方水旱盗贼,军民困苦的情况,请求罢除诸镇守臣,意见未被接纳。
刘春掌管礼部三年,慎守法典,对于受封的皇族要求赏赐,请求赐婚以及文武大臣的祭葬、赠谥,他都按礼制裁决。回家里处理丧事,丧服期满,刘春被起用为南京吏部尚书,不久以礼部尚书的身份专门负责诰敕,掌管詹事府的事务。刘春诗文力追古人,晚年更加“简劲”,著有《凤山集》若干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