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缇萦救父(1/2)
西汉的律法沿袭秦律。
有罪治罪,无罪赦免。
当年刘邦率领军队攻进秦朝首都咸阳城后,为了取得百姓拥护,宣布废除秦的苛刑酷法,和关中父老约定了历史上有名的“约法三章”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此举在当时对收拢民心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汉朝建立后,简单的法律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刘邦又命萧何在参考秦律的基础上,结合《法经》修订新的法律,其中李悝所撰六篇,《盗》、《贼》、《囚》、《捕》、《杂》、《具》,萧何拟《擅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篇名为《九章律》,也称《汉律九章》。
《汉律九章》又重新继承了秦律的苛刑酷法。
法律原则、指导思想与科罪定刑的标准全都沿袭秦律,因此其惩戒手段跟秦法的惩戒手段几乎一样严苛。
重罪有死刑、耐刑。死刑分为斩首、腰斩;轻罪的话有肉刑,肉刑中又有宫、劓、黥、刖等直接肉体惩戒。
淳于意此次被定的罪名是庸患和逃役,一个是庸医致病人死亡,这事也是淳于意被抓的主要原因,看病致人死亡,此事可大可小,往小了说,只要家属原谅帮忙抬棺送殡也就行了,往大了说如果家属追究起来,轻则割鼻子砍腿脚,重则可以用故意杀人罪判死刑。
这次吴王刘濞是铁了心要让淳于意吃个大苦头。
所以他指使那些医患家属状告淳于意故意杀人,判从重的刖刑,也就是要砍掉淳于意的两只脚。
若想免刑,需要缴纳罚铜三十万,再加上逃役黥刑的罚铜二十万,一共五十万铜。
五十万铜钱,用后世物价算,差不多相当于一百二十万元。
一百二十万在后世看似不多,可这笔钱在这个时代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
毕竟现在还是西汉初期,商业极为匮乏。
除了王侯将相所垄断的贵族群体,绝大多数普通百姓可都是手停口停,兜里根本没有几个钱。
好在淳于髡毕竟是在齐国干了多年的稷下学宫宫主,加上多年的积累,变卖了一些古籍字画,也凑够了五十万钱。
带着两车钱赶到靖康坊的府衙缴纳罚铜时,县丞竟然以淳于意不具官身,罚铜赎罪只可减半为由,就算是缴纳了五十万钱的罚铜,原本要砍两只脚的刖刑,也只能改为砍一只脚,至于脸上刺字的黥刑倒是可免。
这下淳于髡与公乘阳庆也都傻眼了。
罚铜那么多,最终也只能减少一半的刑罚,还是要被砍脚,关键还没地方说理。
这摆明了是吴王刘濞买通了官府,至少要砍淳于意一只脚给他一个教训。
淳于髡又与县丞套了些近乎,私下送了两锭金子,想询问如果面见县令可否还有转机。
县丞收了金子,倒也爽快,打开天窗说亮话,直言找县令根本没用,这个人是吴王刘濞花了大力气点名要教训的人,官府上上下下,人证物证齐齐全全,罪名肯定是逃不脱的,就算是闹到延尉那里,还是一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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