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一章 竭尽全力(1/2)

但李某人还挺擅长打脸的。

他的装逼不以打脸为主要动力,但要是有人凑上来,这巴掌不扇下去晚上睡不好觉的。

为了面子也好,为了篮球队的尊严也罢,甚至你说是教练为了篮球队员的信心考虑都好――哇这么说李颜这个不加入篮球队的还成大反派了,甭管出发点是什么,只要搞我,我就要让你难堪。

九班不只会推快攻,阵地战的战术水平也不错――虽然大概只有三板斧,不过有邱立在,战术不奏效的时候还有硬解的办法。

不包夹就是高效单打,包夹了直接打快速传导空位出手。

篮球其实很复杂,但在层级有差距的情况下,也算是大道至简。

队伍里有一个单挑效率比队友空位投篮还高的人,基本上贯彻单打战术就行了。

不包夹一个人打烂你,包夹了空位投死你,大家命中率都差的情况下,就打质量出手。

不用在乎什么被包夹后处理球的问题,不是全员专业队的初中生班赛,包夹也就是二兑一的操作,只要队友懂跑位,传个球不是难事。

然后四打三,会点基本的快速传导球就全是机会了。

在此之前,九班是这么打的,零班也是这么打的。

但决赛不一样,因为双方队里的一二号球星都能对上位,邱立跟李颜都必须防守对方。

王牌兑子,包夹就是送。

本来应该是火星撞地球的比赛,李颜跟邱立兑子互刚,李若飞跟九班的2号强强对话,剩下的角色球员们想尽办法拼成功率,可谓看点满满。

然而,当邱立持球突破,李颜稍微给点身体对抗就被吹了犯规之后,局势就已经彻底倾斜。

很经典的裁判控场案例,你进攻对面一堆小动作主动发力没毛病,你防守稍微使点劲就是体毛哨。

看似只有两个回合的不公平吹罚,实则彻底影响了比赛走向。

一方放肆上身体,一方不敢防守,几个回合下来就花了,心气也没了。

关键是李颜开场就两犯了,五犯就得离场。

典,搞得跟菠菜下注打假球似的。

零班的队员们很明显表现出了焦躁,李颜摆摆手示意无所谓,跑过半场之后接球传导。

九班的人还算有那么一点节操,他们只对双李拼命上身体,对零班其他人还是正常防守强度。

双李打得非常难熬,感觉一突进去就被来了一招真数千手,特么的噼里啪啦一通暴击,没几下打在球上。

李颜假动作晃飞身前防守人,准备出手,刚刚被晃飞跳起的哥们回手掏。

结结实实给李颜脑袋来了一巴掌。

李颜直接把球砸地上了,然后就见九班的人拿过球直接发动快攻。

因为裁判没响哨。

这次不用队友出头,他自己大跨步走向徐鑫:“没水平可以不做裁判。”

“你这样我吹你技术犯规!”

“吹妈,要是输不起可以提前通知,我们可以不打。”

李颜冷静的时候队友出头,现在他上头了就该队友安抚了。

九班的人也过来劝,结果被李颜当众怼了句,“别他妈得了便宜还卖乖了,有打球朝脑袋打的吗?”

火药味一下就爆了。

好在郭启文跟九班班主任及时控场,安抚两句,比赛得以继续进行。

可惜他俩跟台下的许多观众并不懂篮球,只是以为九班动作太大所以李颜才发火。

李颜毕竟是李颜,新北一中宠儿不是说笑的,真把他惹急了篮球队可能就不是面不面子的问题,所以徐鑫收敛了些,只能真的“鼓励对抗”了。

不过泥人也有三分火气,零班确实多数乖乖仔,但同时也是天之骄子,之前以为重在参与大家都藏起了傲气,现在都决赛了,那股傲气自然重新冒了头。

谁还不会怼一怼了?

带着火气的零班队员虽然不会小动作,但使点暗劲还是会的。

两边的球越打越凶,几乎就没正经打成过几个回合,各种失误犯规罚球。

场面并不好看,队员体能消耗也很夸张。

眼看着零班又把比分追到了12比16,徐鑫稳定发力,这回他不吹李颜的哨,吹他队友的――零班确实上头了开始防守主动发力,尤其是侯轩朱青伦白晓生这几个有身体没经验的。

这下李颜也不好说什么。

而零班进攻这边,九班开始执行双人包夹,邱立单防李若飞。

其他人纵使有空位,心里有火身体缺力,命中率约等于零。

玛德,还真是一环套一环,铁了心这把必须赢啊。

那我就起个势,管你教练说东还是西,老子就是要扣!

在九班罚球命中后,李颜快速要球猛推,一路狂奔直冲篮筐而去。

突如其来的炸裂加速让所有人都没反应过来。

等回过神,守在篮底的就只有提前回场的两个后卫了,一个167一个170,眼看李颜像辆跑车一样疾驰而来,他们也只能门户大开准备迎接。

“别给他扣!”徐鑫竟然没忍住喊了一声。

于是在李颜起跳的同时,九班后卫又稀里糊涂地准备破坏这个球。

但李颜已经起势,哪有什么盖帽的可能?

try{ggauto();} catch(ex){}

只能一前一后,跳起身子想要挡住他,硬生破坏。

这都是极度危险的动作。

李颜在空中失去平衡,也顾不得什么球不球的了,更糟心的是两个后卫在他的冲击下已经失去平衡倒了一个,他是能保证自己用狼狈但安全的姿势落地,但恐怕就得对着倒下的兄弟来一记断子绝孙脚了。

这哥们罪不至此啊。

于是李颜只能岔开腿,强行迈开大步免得踩在倒地同学身上。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