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2章 案例带来的思考(1/2)
王润和附这个案例的意思,近古世界大隋,几乎不会出现因为一点小事,女子当面辱骂陌生男子的情况。
平等是相对的,弱者给予强者基本的尊重,是一个浅显的道理。
当一个人恶语相向时,弱者会变成表面的强者,或许会吓倒对方,或许不会。提倡“温良恭俭让”的行为举止,在于减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但本王更推崇“仁义礼智信忠”的“智”。
“智”在“礼”之后,“礼”是秩序的意思,建立公平合理的秩序需要睿智之人,适应和遵守秩序同样要有一点点智慧,现代社会的“智”应该包括智商和情商。
案例中的年轻女子和陌生男子,或许不在乎640隋分,但智商和情商都有待提高。
律法是件复杂的事情,因社会形势而立,因社会形势而变,不能从道德概念的好坏加以区分,但基本原则不会变化。这个基本原则是“义”,摆事实讲道理的“义”,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涉事双方站的立场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
做为第三方的判官,则从社会的角度看待问题,做出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判罚;恶语相向和动手殴打,从性质上来说都属于恶,双方都没有道理可言,恶的程度决定了判罚的尺度。
如果社会对恶语相向容忍度低,其恶的程度就会增加;反之,如果社会对动手殴打容忍度低,相应地会增加其恶的程度。
大隋社会对男子言语调戏女子的容忍度低,故而要入罪;同样的,女子言语侮辱男子,在男权社会中是不可接受的事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女性的重要性逐渐提高,其地位也会相应提高,社会对女子言语侮辱男子的容忍度也会相应增加,套用一句哲学术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譬如,如果有人私底下辱骂仙师君王,我个人倒是无所谓,但是如果被人告官,受到惩罚的概率极大。或者旁人听到你辱骂仙师君王,愤而不平动手殴打你,只要不造成重大伤害,大概率被判无罪。
“饭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说。”,如果一个人说话不负责任、口无遮拦,轻则形象大打折扣,甚至失去他人的信任和尊重,重则触犯社会底线、引发众怒。
“众怒”实际上是社会现象的表现形式,在华夏社会,侮辱军人、亵渎国旗和国歌等等,必然会因言获罪,无关言论自由。
另外一个案例有点麻烦。
一家来自大隋的常住民面食店,一位七十多岁的男性游客老赵正在用餐,突发心脏病晕厥,此时他的儿子小赵正在上厕所。店主拨打了急救电话,并且替游客掐人中和虎口,事情到处为止都没问题。
店主见年老游客倒在地上,外套上沾了不少面汤水,替他脱掉了外套,而外套兜里有常用的速效救心丸。
儿子小赵上完厕所没有立即回到面店,在外面闲逛了一圈,直至看到急救车,才匆匆忙忙跑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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